关于开展新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新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以及省、市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现将《新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新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2、新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3、新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计划
二○○六年八月二日
附件1:
新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是十分珍贵的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有关扶持对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保护工作的精神,根据省、市统一要求,结合我区非物质文化资源的特点,在既往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方针和原则
新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方针,正确处理抢救、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在确保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得有效保护的前提下,促进抢救、保护、利用的有机结合与协调统一;坚持立法保护和政策保障相结合,决策系统和咨询系统相结合,财政投入和社会资金相结合。
工作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远规划,分步实施;明确职责,形成合力。
二、保护对象与总体目标
保护对象主要是:珍贵、濒危的并具有历史价值的新北区境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包括:传统的口述文学;传统的戏剧、曲艺、音乐、舞蹈、美术、杂技等;传统的工艺美术和制作技艺;传统的礼仪、节日、庆典和体育活动等;与上述各项相关的代表性原始资料、实物和场所;其他需要保护的特殊对象等。
总体目标是:通过保护工作的实施,到2015年,使我区珍贵、濒危的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发扬。
三、保护方式和实施内容
1、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建立区级保护名录。全面调查确认保护种类,特别是具有重大价值并处于濒危状态的种类,在真实记录的基础上进行整理和研究,建立区级保护名录和资料数据库。
2、成立新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办公室。创造条件,成立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办公室,成立相应工作小组,对我区具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的调查研究,陈列演示,普及宣传,保护开发,培养一批具有相应资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业工作者。聘请常州市专家担任中心顾问,加强对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业务指导,提高工作水平。
3、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展示基地。在文化活动中心建立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基地;有条件的单位和重点单位建立相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基地、展示基地,努力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传承与传播。
4、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项资金。各级政府设立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本级保护工作;同时,要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参与保护。
5、建立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文化活动阵地和学校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四、实施步骤
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从2006年到2015年,为三个阶段实施。具体为:
1、2006~2008年底,为全面普查和抢救濒危阶段。主要工作是建立机构,调查摸底,抢救濒危,建立区级保护名录,并根据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不同,上报市级、省级保护名录,争取上级扶持。
2、2009~2011年底,为全面展开和重点保护阶段。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对列入区级名录的所有项目进行全面保护,对列入国家、省、市名录的项目进行重点保护。
3、2012~2015年,为补充完善和健全机制阶段,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对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规范有序、科学有效的保护。
五、首期任务
从2006年至2008年底的第一个阶段,是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顺利开展打好坚实基础的阶段,是确保保护工作取得成功的关键,必须认真细致地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建立机构:成立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保护工作办公室;同时要求各单位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确保在全区范围内建立起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网络。
2、开展普查:在特色文化和民间艺术资源普查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普查工作计划,开展全区范围的普查摸底、确认、记录工作,建立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3、制定规划:在普查基础上,制定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总体规划、实施方案。
4、完成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申报工作:争取尽可能多的项目列入省级、市级保护名录,提升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质量。
5、开展教育培训:积极参加省、市有关培训活动,提高工作业务能力。在区文化活动中心设立区非物质文化人才教育培训基地,分阶段实施教育培训。
6、研究宣传:在做好各项实践工作的同时,认真参与有关学术理论方面的研究工作,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工作,要在相应媒体上开展广泛深入的普及知识、强化意识的宣传教育。
六、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协调,成立新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办公室(名单见附件2),同时聘请常州市民保中心专家担任顾问,保证我区各阶段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七、保障措施
1、各镇、街道,特别是重点镇、街道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协调运转工作。
2、各镇、街道应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3、建立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项资金,广泛吸纳社会资金,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4、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宣传,重点宣传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义、方法和知识,宣传和展示相关成果,普及相关知识,增强全社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鼓励和支持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附件2:
新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经研究,决定成立新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胡秀芳 副区长
副组长:茅雪鹤 区社会事业局局长兼教育文体局局长
江天舒 区宣统部副部长
刘金曙 区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耿建国 区教育文体局副局长
郑建仁 春江镇党委副书记
郑步清 孟河镇党委副书记
陈素娥 新桥镇党委副书记
高志明 薛家镇党委副书记
张银龙 罗溪镇党委副书记
蒋平国 西夏墅镇党委副书记
卢伟荣 河海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沈春英 三井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孙天胜 龙虎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耿建国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全面协调。办公室成员如下:
吴斌斌 区社会事业局文体处处长
吴文雅 区文化艺术活动中心主任
陶红亮 区文化活动中心
高建林 春江镇文体站站长
周萍艳 孟河镇文体站
万巍芽 新桥镇文体站站长
顾亚珍 薛家镇文体站站长
王友君 罗溪镇文体站站长
盛华春 西夏墅镇文体站站长
杨 莉 河海街道文体站站长
夏建英 三井街道文体站站长
姚伯方 龙虎塘街道文体站站长
附件3:
新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2005〕18号)和江苏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方案的通知》(苏文社〔2006〕28号)精神,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决定自2006年8月至2008年6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工作。
一、普查工作的对象和范围
凡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在普查范围内,包括:
(一)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表演艺术
(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
(四)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
(五)传统手工艺技能;
(六)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二、普查工作的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原则
1、全面性。普查应涵盖我区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部类别,不应有任何遗漏;对已调查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进行认真复查和核对,注意了解其现状。
2、真实性。普查工作要尊重历史和原貌;要确保普查内容和成果真实可靠;杜绝提供虚假材料。
(二)目标任务
此次普查工作的目标任务是要对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展一次大规模、全面、深入、彻底的普查,切实摸清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家底;通过普查、认定和登记,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公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方式,对我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设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同时推荐上报市级、省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认定和抢救一批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处于濒危状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三、具体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06年8月——2006年10月)
进行全区范围内的动员和部署,各镇、街道成立普查工作班子,抽调专人参加普查工作。组织参加市、区培训活动。确定普查试点单位和试点项目,以点带面,推动全区普查工作的开展。在确定试点的同时,按要求做好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申报工作。
(二)普查登记阶段(2006年11月——2007年3月)
各镇、街道按要求开展普查工作,并将普查的名录及初步资料上报区普查办公室。
(三)分类整理阶段(2007年4月——2007年12月)
根据各地收集的材料,组织专家论证会,确定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名录;分项目类别填写《项目登记表》。对普查登记的事项进行分类,在分类的基础上进行整理,并进行项目汇总。
(四)普查总结阶段(2008年1月——2008年6月)
绘制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地图。完善资料,推荐上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及省级保护名录。开展普查总结工作。
四、组织和实施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
本次普查工作将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进行,同时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区普查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各镇、街道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人员组成,同时聘请市民保中心专家担任顾问,加强专业指导,保证普查工作的科学规范。
(二)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