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新北区关爱女孩行动领导小组
和明确职责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关爱女孩行动电视电话电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市委宣传部等十一个部门的《关于推进“关爱女孩行动”的意见》,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进一步优化我区人口结构,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新北区关爱女孩行动的领导小组,并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到关爱女孩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分管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建立政府领导牵头、各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工作小组,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部门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职责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实施工作。
宣传统战部、科协: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以消除性别歧视为重点,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等活动,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新观念,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立宣传橱窗、标语牌和电子灯箱,营造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良好舆论氛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一步拓宽妇女就业门路,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男女平等就业,保障妇女劳动权益;重视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加强女性人才的选拔工作。
财政局:制定落实有利于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社会经济政策。深入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对只生育一个女孩家庭的奖励政策。建立人口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特别是只生一个女孩的困难家庭给予优先扶助。积极支持计划生育女儿户发展经济,优先帮助贫困计划生育女儿户实施扶贫项目。
教育文体局:积极为女孩读书升学创造条件,帮助失学、辍学女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缩小男女受教育差距;努力加大对优生优育及妇女儿童健康等方面的科研与知识普及工作,提高健康保障水平;要利用大众媒体和基层文化宣传阵地,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做好关爱女孩行动宣传工作。
卫生局:加强对利用超声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应用的管理,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杜绝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加强对各卫生院和工作人员的管理,严禁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接生等医疗服务,依法追究违法责任;对符合现行生育政策、经过批准的生育,一律实行凭证分娩,对妊娠十四周以上的终止妊娠实行凭证引产制度;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努力为贫困女孩及时就医创造条件。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计划生育协会:具体负责该行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收集、整理、分析相关信息,指导工作有效开展;认真做好孕情监测和孕期服务工作,积极开展生殖健康、家庭保健优质服务工作,及时指导育龄妇女进行避孕和孕情检查,对意外怀孕早发现、早补救;对正常怀孕的妇女提供孕前指导,防止出现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依法惩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合法权益。
农林局: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制定有关政策时,要坚持对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同等优先原则,在部门职责范围内制订落实对女孩户的具体扶助措施,使困难的计划生育女儿户及早走出困境。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要协助政府积极开展群众性活动,营造全社会关爱女孩良好舆论氛围,关注妇女地位,提高妇女就业率,努力开展为育龄妇女提供各类健康宣传服务,为特困女孩家庭排忧解难,结对帮困,促进女孩的健康成长。
公安分局:要依法严厉查处“两非”、溺弃女婴、贩卖女婴等违法行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
各镇、街道按上述要求,由镇政府(办事处)牵头,加强领导,落实好本级有关单位的目标责任,及时监督,认真做好关爱女孩工作,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共同创建和谐社会。
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在8月15日前将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的情况报区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人口计生局)。
附件:区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领导小组名单
二○○六年八月二日
附件:
区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
性别比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胡秀芳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茅雪鹤 区社会事业局局长、教育文体局局长
成 员:瞿晓凤 区党政办公室主任
杨 冰 区宣传统战部副部长
李小平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金曙 区财政局副局长
朱蓉兰 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卫生局局长
徐宁珍 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耿建国 区教育文体局副局长
毛 昉 区总工会副主席
杨 杰 团区委副书记
苏传瑾 区妇联主席
严江涛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屠伟庆 区农林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由徐宁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