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6年度新北区政府法制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办局(分局),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06年度新北区政府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2006年度新北区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2006年是我区“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法治江苏建设纲要》(下称“两个《纲要》”)的重要之年,做好今年的政府法制工作对于转变政府职能,创优发展环境,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新北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提出2006年度新北区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2006年度政府法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政府法制工作全局,根据上级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依法履行职责,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着力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促进社会和谐与公正,努力为实现“两个率先”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思路
做好今年的法制工作要紧扣一个中心、突出两项重点、强化三个抓手、实现三大成效。
紧扣一个中心。即: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加快经济发展的中心任务,认真研究基层法制工作思路和方法,在政策调研上积极参与,在决策部署上保驾护航,在解决矛盾中主动介入,在推进“两个率先”、实现富民强区的进程中,彰显法制部门的职能和作用,全力开创我区法制工作新局面。
突出两项重点。即:各级各部门要把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贯彻实施“两个《纲要》”作为今年政府法制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创新工作方式、规范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水平。
强化三个抓手。即:要通过强化人员培训、执法监督、文书规范三项工作,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充实业务知识、提高执法能力,力争在全区范围内形成1~2个执法规范、服务高效的示范点。
实现三个提高。即:通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力争实现政府法制制度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法律素养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不断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三、重点工作
(一)注重法制宣传,营造工作氛围
各部门、单位要继续强化法制宣传工作,将法制宣传与干部培训、对内宣传与对外宣传紧密结合起来,既要注重提高干部的法治素养,也要注重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努力营造有利于建设法治政府的良好氛围。要充分运用区内现有的各类媒体,采用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对“两个《纲要》”的宣传。要围绕“两个《纲要》”、《行政许可法》等重点法律、文件,组织开展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知识测试,以此掀起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学法、普法的热潮。
(二)注重自我规范,提高执法水平
1、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是今年我区政府法制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今年年初,区政府办公室已经下发了《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该方案的规定,积极做好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等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2、精心组织好政府法制“两项工程”建设。“两项工程”,即: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的“标准工程”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样板工程”。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切实担负起各自责任,确保这两项工程顺利推进。对于“标准工程”,区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要结合我区实施行政许可的实际状况,坚持以《行政许可法》规定为标准,在进一步清理并公布全区行政许可事项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方式,重点加强对各类行政许可文书的规范和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科学管理工作,年内确保制定出一套针对性、操作性、规范性兼备的标准许可文书。对于“样板工程”,区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要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上,配合区法制办开展全区行政执法现状调查,在摸清现状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区法制办要与法院、相关执法部门密切合作,大力培育我区依法行政的样板机关,力争在年内形成执法程序合理化、文书规范化、案卷标准化的执法部门1~2个,并通过召开现场观摩会的形式,向全区推广其先进执法经验。
(三)注重执法监管,强化法制监督
综合运用案卷评查、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执法投诉等手段,进一步加强我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制定严格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重点督查规范政府共同行为法律的实施情况,着力解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结合“标准工程”、“样板工程”的建设,开展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要坚决贯彻执行好《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的各项规定,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支持法院和法制机构独立办案;要高度重视执法投诉工作,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要做到及时受理、处理和答复。
(四)注重制度落实,确保工作实效
去年以来,我区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政府法制建设制度,今年年初又制定了加强政府法制建设的四项配套制度。贯彻落实上述制度,对于推进我区依法行政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执行好这些制度。
1、四项报告制度。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执行政府法制建设四项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定期向区政府法制办报告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诉讼的情况,力争通过四项报告制度的执行,动态掌握全区依法行政的情况,以更好地推进政府法制工作。
2、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要严格按照《新北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管理工作。各级、各部门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制定出台后一个月内,必须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各级、各部门起草的拟以区政府、管委会名义发布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在签发之前必须交由区政府法制办审核。区法制办公室要切实负起责任,对备案和提交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要依法进行严格审查,及时提出修改意见,确保我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时,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要按照上级的有关要求,及时将区政府、管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3、申领执法证人员的资格审查制度。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新北区执法证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的要求,把好申领执法证件的第一关,严格审查申领执法证人员的资格,绝不允许素质差、能力低、不直接从事执法岗位的工作人员申领执法证。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要严格按照政策法规,统一抓好全区的执法证办理工作,加强对各部门单位执法证申领办理工作的指导,对不符合申领执法证条件的,要坚决拒绝办理。
(五)注重队伍建设,集聚工作合力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法制工作,把加强法制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政府法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法制工作,分管同志要尽职尽力抓好各项具体工作。要认真总结本地区、本部门的法制工作经验,明确目标要求,建立工作责任制,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不断提高政府法制工作水平。要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和法制工作人员的作用,全面提高法制队伍素质。全区各级法制干部要根据政府法制工作要求,加强学习,钻研业务,增强能力,立足本职岗位,全面推进我区依法行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