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河海、三井、
龙虎塘街道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河海街道办事处、三井街道办事处、龙虎塘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关于促进河海、三井、龙虎塘街道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九日
关于促进河海、三井、龙虎塘街道
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为落实省、市加快服务业发展的精神,激励街道发展服务业的积极性,推动我区服务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街道应高度重视服务业发展,逐步提高服务业在本地经济所占比重,不断拓展服务业就业空间。要积极发展物流、律师、会计、咨询、设计、创意、广告等生产性服务业,满足工业化、城市化进程需要;加快发展社区服务、社区商业、物业服务、文化、体育健身、教育培训等生活性服务业,满足居民的物质文化需求。
二、街道服务业企业界定原则:
1、高速公路以南、龙虎塘道口的市场群。月星家居、长江贸易中心、农机市场、五金机电城、汽车4S店、宝丰市场等区域范围内服务业法人企业界定为区本级企业。
2、河海、三井街道区域范围内,通江路、汉江路、黄山路及城北干道沿线注册经营的大型超市、大型百货、综合性酒店、宾馆、金融、保险、房地产、中外合资服务业法人企业,区外转入带基数的服务业法人企业等界定为区本级企业。
3、软件园、恐龙园、动画基地、创业中心等区直属园区内入驻的服务业法人企业界定为区本级企业。
4、其余范围内,即根据区政府《关于加强对我区个体私营经济纳税管理的通知》(常新政[2006]18号)确定的地域界限入驻的服务业法人企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和“谁投资、谁引进、谁服务、谁得益”原则进行认定。
三、街道服务业企业确认办法:
各街道2006年6月1日以后引进的服务业企业,由街道按照规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由区经发局、财政局共同认定。2006年6月1日前注册的服务业企业维持现状,不再作新的界定。
区国、地税部门应严格按照认定文件,对所认定企业的税收入库级次进行调整,对未经认定的企业,均定为区本级企业。
各街道要做好对服务业企业的服务工作,落实相关政策,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推进服务业产业的发展。
四、本意见自二○○六年六月一日起生效,在本轮财政体制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