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政府法制建设四项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委办局:
为了进一步强化政府法制工作,大力推进“法治新北”建设,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法治江苏”建设纲要》以及《常州市新北区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办法》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执行政府法制建设四项报告制度,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四项制度内容
1、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半年报制度;
2、行政处罚情况月报制度;
3、行政许可情况月报制度;
4、行政诉讼应诉情况半年报制度。
二、执行制度的具体要求
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半年报制度和行政诉讼应诉情况半年报制度;区级机关执行所有四项制度。各部门、单位应填写好登记表(见附件),按规定定期上报有关情况;
2、执行月报制度的各部门、单位,应该于每月上旬上报上一月相关工作情况;执行半年报制度的各部门、单位,应于每年的1月初和7月初上报前半年度工作情况;
3、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负责接收相关部门、单位情况报告登记表,并在整理、归类、分析后定期向区政府汇报制度执行情况。
三、其他规定
1、执行四项制度作为推进政府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全区年度目标管理范围,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情况收集、报表登记、上报工作。
2、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应严格履行自身职能,注重对执行四项制度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确保四项制度顺利推行,产生实效。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规定的四项报告制度从2006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对于本四项制度实施前两年内,已经对外颁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各部门、单位应该对这些文件进行统计整理,并填写好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半年报登记表,于2006年3月31日前上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人:何宝华,区管理中心1113室,电话:5127769)。附件所列四项登记表,可在“高新区政府网站”下载,具体地址为:http://www.cznd.org.cn/wszf/bgxz.asp?banid=5
附件:1、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半年报登记表
2、行政处罚情况月报登记表
3、行政许可情况月报登记表
4、行政诉讼应诉情况半年报登记表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
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半年报登记表
年 月 至 年 月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序
号
文 件 名 称
制定
时间
实施
调整范围
或者事项
负责实施的
主要职能机构
具体责任人
填表人: 审核人: 联系方式:
附件2:
行政处罚情况月报登记表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
姓名或名称
违 法 事 实
处罚时间
具体处罚内容
具体处罚依据
处罚后情况
主要内容
严重程度(√)
轻
中
重
附件3:
行政许可情况月报登记表
行政许可
被许可人
受 理
行政许可日期
办结行政许可日期
具 体
行政许可内容
具体许可
法律依据
许可收费以及收费的法律和物价核准依据
许可后开展后续监督的日期
附件4:
行政诉讼应诉情况半年报登记表
提起行政诉讼主要原因(√)
原告(√)
收到
应诉通知书日期
提交答辩状及证据日期
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经过行政复议
审理与判决(√)
不服行政处罚
不服行政许可
不服行政强制措施
不服行政收费
不
作
为
其他
公民
法人
其他组织
撤诉
维持
撤销
变更
限期履行职责
未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