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局:
根据上级开展第二批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第二批行政许可事项自查自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标准
在我区《关于公布第一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及其实施主体的通知》(常新政[2004]163号)的基础上,对照市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行政许可项目、第一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常政发[2005]190号)的内容,各有关部门要进行全面自查,切实做到摸清情况,心中有数。
二、上报内容
各有关部门要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对照相关文件的要求,将本部门认为可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填写自查自报登记表(见附件),于2006年1月25日前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三、其他事项
各有关部门在自查自报工作中遇到有关认定标准、界线等法律问题,及时与区政府法制办沟通,以便及时研究解决。
联系人:唐王荣 电话:5127731
地址:区管理中心1113室
附件:1、第一批非许可审批事项自查自报登记表、第二批行政许可事项清理自查自报登记表、
2、关于公布第二批行政许可项目、第一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常政发[2005]190号)
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1:
第一批非许可审批事项自查自报登记表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序
号
认为可以实施的
非许可审批事项
实施该事项的法律、
法规以及有关政策依据
实施该事项的
主要经办人
第二批行政许可事项清理自查自报登记表
认为可以实施
的许可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