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新北区关心支持教育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贯彻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调动和激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关心、支持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积极性,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在近期召开全区教育工作会议,会上将表彰一批在近五年来支持我区各级各类教育的改革发展、为我区教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及表彰名额
关心支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和范围为我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表彰名额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10名。
二、评选条件和标准
近五年来,凡在关心支持教育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为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
1、热心办学或积极捐资助学,帮助我区各级各类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2、热情关心学生全面成长,配合学校、家庭开展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在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3、支持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积极为学校提供稳定的实习、实训场所和基地。
4、尊师重教的模范,在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和学校正当利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及奖励办法
关心支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镇政府、街办根据条件推荐,各镇、街道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1名,春江镇各推荐2名。推荐名单公示一周(由各镇组织),材料上报区社会事业局,经评审后,报区政府批准。在区委、区政府召开的全区教育工作会议上给予表彰。
四、材料要求
各镇、街道推荐的关心支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须分别填写《新北区关心支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新北区关心支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另附2000字以内的典型事迹材料。申报表、事迹材料(各一式三份)及软盘(一张)须于9月5日前送区社会事业局教育处(区政府大楼504室,联系人:张燕萍,联系电话:5127715)。
附件1:新北区关心支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2:新北区关心支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1:
新北区关心支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申 报 表
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推荐单位:
二○○五年八月
单位名称
主 要
负责人
法人证书编号
单位住址
联系
电话
支 持 教 育 工 作 典 型 事 迹
推荐
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地工商、税务、审计部门意见
工商 税务 审计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区社会事业局评审意见
区人民政府审批意见
备注
注:申报对象为企业单位的,需填写工商、税务、审计部门意见。
附件2:
新北区关心支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姓 名:
工作单位:
姓 名
工作单位
联 系
地 址
电 话
所 在地 工商、税务、审计 部门 意见
区社
会事
业局
评审
区人
民政
府评
审意
见
注:申报对象为企业负责人的,需填写工商、税务、审计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