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办局(分局),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5]1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05]97号)精神,切实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促进我区食品加工业的健康发展,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一次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内容
本次普查的主要内容为全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区域分布以及企业数、企业规模、生产资质、企业性质、生产品种、卫生状况、执行标准、生产条件、检测能力、原料控制、技术力量、质量体系建立等方面的情况。每个企业需填写《江苏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调查表》等6张表,同时拍摄企业的厂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原料车间、生产车间、灌装车间、成品车间、理化实验室等9张照片,并撰写企业相关文字说明。
二、普查对象
我区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食品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与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的生产企业等,包括无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企业以及前店批发销售、后店规模生产的生产单位,不包括现做现卖、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现场出售食品和保健品的加工点。
三、时间安排
普查工作于今年8月开始,年底前结束。
四、工作要求
(一)通过普查,摸清全区食品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找出食品生产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准监管工作突破口。
(二)区质监分局负责组织实施本次普查,并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我区普查工作的开展。区农林局、卫生局、工商分局等有关部门要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同时成立由区质监分局专职普查人员和各镇、街道、居委会、村委会普查工作联络员组成的专职普查小组,具体负责我区普查工作的开展,确保普查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普查工作要给予支持和配合,落实专人作为普查工作联络员。各居委会、村委会也要确定专人作为普查工作联络员。各级普查工作联络员要和区质监分局的普查人员一起深入每一家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普查工作。通过实地调查,确保普查结果的科学性、完整性和权威性。
(四)普查工作结束后,区质监分局应及时整理普查资料,总结普查情况,向区政府作出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