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区社区残疾人工作,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根据上级对社区残疾人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切实将社区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同步实施
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社区为依托,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社会化工作方式,切实将社区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和目标管理并同步实施。全区各级残联要积极参与当地社区建设工作,掌握情况,主动提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真正做到纳入计划,融为一体,同步发展,逐步建立起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为核心、社区残疾人组织为纽带、社区服务机构为基础的工作机制,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二、建立健全残疾人工作体系和残疾人组织
社区应将残疾人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残疾人工作体系和残疾人组织。
(一)社区残疾人工作领导小组
社区应成立“社区残疾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扶贫解困工作组、康复工作组、助残志愿者联络站。
领导小组组长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担任,分管残疾人工作的副主任任副组长,公安、物业管理公司、驻区单位、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志愿者和残疾人代表等为成员。其主要职责、任务:1、负责本社区残疾人工作的组织领导,完成上级残联布置的各项工作;2、负责本社区残疾人的管理、教育、康复、就业、文体生活保障等方面工作;3、负责有关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4、负责本社区残疾人信访工作,及时依法解决问题,做好疏导教育工作;5、负责联系、团结、教育残疾人,反映残疾人需求,开展有益活动,为残疾人服务。
(二)社区残疾人组织
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结合当地实际,建立残疾人组织,社区残疾人组织名称为“社区残疾人协会”,主席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担任,副主席由优秀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友担任,委员若干名。其主要职责、任务:1、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本社区的残疾人工作;2、密切联系残疾人,代表其利益,倾听其呼声,反映其需求,维护其合法权益;3、联系有关方面,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服务;4、倡导“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团结、教育、带领残疾人参与社区建设和社会生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三、扎实有效地开展社区残疾人工作,切实为基层残疾人提供良好服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社区残疾人工作,并与“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的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将社区作为密切联系残疾人、为残疾人直接提供服务的有效途径。
(一)加强社区残疾人管理工作
各社区要对本辖区内残疾人实行规范化管理,设立社区残疾人公示栏和工作示意图,详细反映残疾人基本情况、组织机构、工作制度、服务内容等情况,并使用统一的《社区残疾人工作台账》。
(二)加强社区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
1、负责对本社区贫困残疾人进行调查登记,全面、及时掌握其困难状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扶贫计划。对符合低保的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应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及时申请助残金。
3、依据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本社区残疾人优惠扶持措施。
4、社区与法律援助机构协调,对符合法律援助的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
5、组织发展社区扶残助残志愿者队伍,协调志愿者为残疾人提供优质、低偿或无偿服务,切实解决残疾人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6、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活动,为残疾人特别是双残户、重残户、孤残户解困脱贫提供有效的帮助。
(三)加强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
1、各社区要充分利用社区服务网络体系和医疗卫生服务站,建立、完善残疾人康复站(点),对本社区需要康复的各类残疾人进行调查、登记、造册;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了解掌握本社区残疾人在康复、训练、服务等方面的需求,帮助残疾人制定和实施康复训练计划;针对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建立家庭康复病床,康复医生定期上门检查指导。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定期对社区康复员、社区助残志愿者和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进行康复训练方面的业务培训。加大对精神疾病的群防群治力度,指导和协助社区精神病监护小组有效开展工作。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开展残疾预防,建立并实行儿童残疾发生报告制度,做到“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干预”。
(四)加强社区残疾人就业工作
1、建立健全本社区残疾人就业情况登记资料,全面掌握就业情况,实行档案化管理。
2、负责向社区成员单位或其它用工单位推荐符合用工条件的残疾人,帮助其就业。
3、在本社区开辟就业渠道,社区服务网点和就业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
4、扶持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活动,鼓励其走自谋职业道路。
5、负责推荐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参加上级残联举办的劳动技能培训。
(五)加强社区残疾人宣传教育工作
1、负责对本社区残疾人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以及民主与法制教育。
2、组织社区残疾人参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组织开展本社区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社区公众文化生活要鼓励和吸纳残疾人参加。
3、在每年的“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国际聋人节”、“国际盲人节”等残疾人重大节日期间,开展形式多样的庆祝活动。
4、负责本社区残疾儿童、少年和残疾人子女就学的协调工作。
5、社区要广泛宣传无障碍设施建设,在社区公共场所要建有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设施,对已建成的要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正常使用。
(六)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队伍建设
1、社区残疾人工作者须加强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及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政治业务素质,适应工作需要。
2、社区残疾人工作者要学会掌握社会化工作方法,提高综合素质,以推动社区残疾人工作的发展。
3、社区残疾人工作者要热爱残疾人事业,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4、每年对社区残疾人工作和残疾人工作者进行考核,表彰先进,推动工作。
各镇、街道所辖的村(居)委会残疾人工作也要参照此意见,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典型示范,而后全面推进的形式,逐步开创全区农村残疾人工作新局面。
二○○五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