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现将《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效能建设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效能建设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管委会、区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和管委会、区政府领导交办工作的传达和催办落实;负责辖管部门向管委会、区政府请示问题的协调处理。
(二)负责管委会、区政府文件、会议纪要、工作报告、领导重要讲话和文稿的草拟、审核;做好日常文书的收发、交换、登记、传阅、整理归档和印章、介绍信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区信息工作的指导、协调和信息上报工作,编发《新北区快讯》、《新北区简报》、《新北区内参》;负责《新北区大事记》、《新北区年鉴》及省市年鉴条目的编写工作;负责信息网络中心的运行管理工作,做好区局域网、政府网站的管理维护及网页制作更新工作。
(四)负责新北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和审核。协调处理行政执法中的争议和纠纷,承办区政府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五)负责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考核工作。
(六)负责全区性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搜集和分析宏观政策走向和兄弟市区政策动态并提出政策建议。
(七)负责处理区内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接待工作,综合分析信访信息,督促检查领导交办、转办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应急协调处理赴京去省上访和突发信访、集访事件;组织区有关部门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批评、建议的办理工作。
(八)负责政府系统计算机远程通信工作站网络文件的接收处理;承担机关文印、值班安排工作。
(九)负责管委会、区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和全区性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上级领导和国内外来宾的接待工作。承担各会议场所的集中管理和安排工作。
(十)负责全区档案工作,对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监督指导;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按规定必须进馆的文书、城建、工程建设及各类专业档案。
(十一)负责机关行政经费的核算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的购置、调配和管理,做好机关办公用房、集体宿舍的基建、维修、使用、调配和产权的统一管理;负责机关车队、餐厅、医务室、电话机房、物业的管理和机关治安保卫、安全、消防、卫生、绿化等工作。
(十二)完成管委会、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区研究室、区地方志办公室、区信访局)内设6个职能处室和机关事务管理处、文件档案中心、接待处、信息网络中心4个办属事业机构。
(一)内设机构岗位职责
1、秘书处:组织协调全区性工作会议、重大活动和领导每周工作的统筹安排,负责管委会、区政府及办公室日常文书的统一收发、登记、传阅和印信证管理,做好平时归档和年终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向管委会、区政府请示的办文,承办领导阅文意见的处理;负责政府系统计算机远程通信工作站网络文件的接收处理;负责文印工作、值班安排和办公室内务工作。
2、综合一处:承担区管委会、区政府领导的秘书工作;组织起草管委会、区政府文件、文稿;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搜集整理信息,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对策建议。
3、综合二处:承担管委会、区政府领导的秘书工作;负责收集、报送全区政府及机关的各类信息;负责向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报送新北区的重要政务信息;负责编发《新北区快讯》、《新北区内参》;负责《新北区大事记》及省市年鉴条目编写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政府系统的信息工作。负责管委会、区政府文件、领导批示及会议决策事项的督查落实工作;负责上级督促事项的承办工作;负责组织区有关部门做好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并检查督促下级政府和所属部门的承办工作。负责新北区地方志、年鉴资料的搜集、整理、编纂工作。
4、政策法规处:负责草拟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管委会、区政府重要课题的调研编写和参与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审核以及解释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全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协调和评议考核;协调处理行政执法中的争议和纠纷,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按有关规定,出具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证书,办理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和管理的具体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负责编发《新北区简报》;承办管委会、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5、信访处:负责区内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的处理和接待,控制、化解集体上访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负责指导乡镇、街道信访管理网络工作和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的检查督办工作;负责上级转办信件的调查处理和报结工作。对管委会、区政府领导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征集人民群众的建议,筛选重要建议,提供给管委会、区政府领导参考,对较大的重要信访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或建议。
6、机关财务处:负责区机关行政经费的核算管理;严格执行新北区机关财务制度,控制公用经费的开支范围和额度,按时编制报送报表;负责对机关职工工资福利的管理和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缴存、子女医疗统筹费、入学入托费的审核报销;负责住房货币化补贴经费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新北区对外招商和大型活动专项经费的核算和管理;负责机关内部基建项目和固定资产购置的财务审核;负责对机关车队的财务核算管理;负责对机关固定资产的产权和保险管理。
7、机关事务管理处:负责区级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购置、清查登记、调配处置和监督管理,做好机关办公用房及设备、集体宿舍的基建、维修、使用、调配和产权的统一管理;负责区级机关公车的购置、配备、更新、报废及车辆档案的管理;负责区级机关公务、接待用车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确保机关公务、接待用车;做好区级机关公务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和车辆牌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车辆定点维修;负责区级机关办公区的行政事务管理、环境秩序管理、生活服务及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大院的物业管理,包括院内绿化、机动车进出、停车场及地下车库管理等;负责机关餐厅、医务室的管理和机关集体户口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推进后勤工作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保障法制化的发展方向;负责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及岗位考核工作。
8、文件档案中心: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档案执法检查,查处档案违法行为;负责制定全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有效组织实施;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调,建立健全全区档案工作规章制度,推行档案工作标准、规范;负责组织开展档案学术研究、档案宣传教育、档案业务培训,提高全区档案工作水平;负责接收和管理所辖乡镇、街道、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负责区内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的报建、业务指导和专项竣工验收,做好城建档案的催交、接收工作;负责进馆档案的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和汇编资料,按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和销毁。
9、接待处:负责做好内外宾的接待工作,以及区内、市内导游、安排食宿、定购三票工作;做好会议服务工作,做到热情、周到、准点、安全、保密,负责区级或上级有关部门在本区举办的大型会议和有关活动的会务筹备、礼仪服务和接待工作;负责建立区内外接待工作网络,积累接待工作信息资料,做好信息贮存工作;负责做好礼品的采购入库、领用登记,做好音像资料、投资指南、招商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区机关内部会议室和展示厅的管理,做好会议室固定资产管理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保持设施完好、清洁卫生和安全,确保各会议音响播放无误,做好各楼层电子显示屏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中心虚拟电话的开通、运行、调整工作;负责管委会领导办公室的清洁卫生工作。
10、信息网络中心:负责机关政府上网工程、局域网的运行建设和发展规划,实施网络扩容和技术升级,技术指导、管理和监督部门子网建设,负责二级接入单位和用户的管理、技术咨询和培训工作;负责局域网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配置、管理、保养、维护网络中心服务器和局域网的网络设备,合理规划网段,及时解决系统故障,保障局域网连续正常运行;维护网络安全,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措施,及时排除各种网上攻击的隐患;全面负责高新区、新北区政府网站的建设、制作、维护、更新工作;负责为基于局域网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提供良好的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持。
(二)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
办公地点:衡山路8号,新北区管理中心3、4、11、12楼。
联系电话:5127060(秘书处)5127025(政策法规处)
5127039(信访处)5127037(文档中心)
(三)内部管理制度
为规范管理,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本办制定了《办公室年度目标任务和考评细则》等内部管理制度。
三、服务承诺
1、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在机关内设置办公室办事指南、公布区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所有工作人员佩戴工作牌,自觉使用礼貌用语,待人接物态度诚恳、服务周到、耐心细致,在公务活动中使用普通话。
2、提高办文、办事、办会质量,确保准确、准时、守信、保密,杜绝差错,接受来文不遗失,传递信息不走样,工作办结必答复。
3、为政清廉,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弄虚作假,严禁以各种方式要求服务对象给予回报。严格遵守各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秉着对人民群众和行政机关负责的态度,热情认真接待每一个人,依法公正处理每一件事。在处理公务中做到生人与熟人同样对待,群众与领导同样对待,内部人与外部人同样对待,同样的问题同样对待。
4、实行首问负责制度。行政管理相对人到本办办事时,首位接受询问的本办工作人员,必须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告知经办处室及联系电话,做到耐心倾听,详细解释。
5、实行限期办结制度。
(1)收到来文立即进入办文程序,转至分管领导或部门批阅。情况简单,符合政策规定的,5个工作日内答复;情况较复杂,需要现场勘查取证、调查核实,或需要多个部门会商解决的,10个工作日内答复。
(2)区政府各部门或有关单位送审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符合法律、法规和部、省规章的规定,一般文稿10个工作日内、急件5个工作日内、疑难文稿20个工作日内,由本办政策法规处审查修改完毕。送审的规范性文件,涉及部门职责交叉或有争议的,本办在10个工作日之外另行组织有关部门协调,寻求达成一致意见。
(3)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执法投诉申请,及时登记,符合条件的,做到当天立案,不符合投诉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理由;投诉申请立案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力争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
(4)对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立案受理的复议案件,在60个工作日内结案。
(5)对行政机关申请核发行政执法证件的,经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及时核发。行政执法证件的年检注册申请,应在10个工作日内注册完毕。
(6)属本办信访处直接受理的信访事项,在一个月内办结,情况复杂的,一般在三个月内办结;复查信访事项,一般自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结;重新复查信访事项,一般自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结;如上级批示中有办理期限,按上级批示办理。
(7)办理建设工程档案相关手续时,文档中心推行即时办理制,实行快捷式服务。凡申报资料齐全并经审核合格后,办理建设工程档案报建可以当场办结;办理建设工程档案专项、竣工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分别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9、查阅档案
(1)凡到文件档案中心查阅档案者,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国内各级组织凭单位介绍信,公民凭身份证,外籍人员(包括外籍华人)凭外事部门介绍信,由档案人员按所查内容负责查找。
(2)档案只限在文件档案中心阅档室阅览,原则上不予外借。确因工作需要,经中心领导同意,办理借阅手续后借阅,最多不超过三天。
(3)爱护档案资料,不得任意涂改、损坏、私自抽出、拆散、调换、折叠,不得在文件上作任何标记。
(4)利用者需要摘录有关资料,应征得中心人员同意后方可摘录,并由中心加盖印章加以证明。利用者需复制档案材料,一律由中心代办,利用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全文公布、陈列或再行复制。
10、建设工程档案报建、验收、接收
(1)办理建设工程档案报建
报建单位应提交的材料:①区规划分局发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征求意见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登记表》;②填写文档中心发放的《江苏省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一式两份)。
(2)办理《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
报建单位应提交的材料:①提交《工程竣工前专项检查通知书》(竣工验收时提交《工程竣工验收会议通知书》);②填写文档中心发放的《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申请表》;③提供全套竣工资料原件在工地现场,包括建设、施工、监理等建设行为主体在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符合归档要求的资料;④一次申请验收三个(含三个)以上单体项目,且每个单体超过2000平方米的建设单位需将全套工程竣工资料预先移交文档中心审核。经文档中心审核合格后出具《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该意见书将作为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手续的必要认可文件。
(3)办理《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
移交单位应提交的材料: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复印件;②经审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③完成移交资料的完善工作;④委托文档中心整理的单位按规定缴纳城建档案整理费。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项目
计量单位
收费范围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城建档案资料查阅费
元/次·卷
查阅单位和个人
5~8
苏价涉(95)第111号
城建档案资料保护费
元/页·卷
0.2~5
城建档案资料复制费
元/次·盘
0.4~5
城建档案资料证明费
元
10元以上
城建档案资料寄存费
元/卷
单位委托和个人
40~100
城建档案资料整理费
委托的建设单位
35
六、投诉处理
1、新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对本制度全面负责。
2、本办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违背上述制度,将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3、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对本办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和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519-5100668,传真:0519-5105661。
网址:http://www.czxd.gov.cn
E-mail:bgs@czxd.gov.cn
4、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