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北区允许暂时存在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产品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07]135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区政府同意,制定《新北区允许暂时存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产品目录》,现予以印发。
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要牵头组织工商、质监、卫生、药监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区生产列入目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集中整治,将持有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满足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生产列入目录食品的生产加工小作坊名单汇总上报区政府。符合上述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经区政府批准后允许其暂时存在,但其产品销售范围不得超出所在镇(街道)行政区域,不得通过商场、超市等渠道销售。
《新北区允许暂时存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产品目录》将根据形势发展及时调整,力争到2012年,基本消除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的现象。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新北区允许暂时存在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产品目录
序号
产品名称
备 注
1
糕 点
含月饼、面包、蛋糕等
2
豆制品
含豆腐干、豆腐、百叶等
3
蔬菜制品
食用菌制品
4
卤 菜
各种熟菜
5
代用茶
无花果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