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区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开展
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分局),各直属单位:
区综治办、公安分局、司法局、社会事业局制定的《关于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三日
关于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区综治办 区公安分局 区司法局 区社会事业局
(2007年8月)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4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办[2007]59号)精神以及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要求,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确保医疗活动安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结合我区医疗卫生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区各级医疗机构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全面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通过采取相应措施,使医疗执业环境明显改善,医院及周边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医疗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医院内部医患纠纷、刑事案件、治安事件和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医院治安防控能力明显增强,医患关系更加和谐,医患纠纷调处机制逐步完善,并努力形成平安医院建设长效机制,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促进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到2008年,全区85%以上的医院(卫生院)达到平安医院建设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高医疗质量。全区各级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医疗质量,结合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切实加强医院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组织,落实各项核心医疗工作制度和安全措施,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要加强对医务人员资格的准入管理,严格技术准入制度,规范执业行为,保证医疗仪器设备合法、合理、安全使用。预防医疗事故、差错的发生,确保医疗安全。
(二)切实改善医疗服务。要加强医德医风规范和医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教育,使广大卫生工作者进一步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诊疗环境,为患者提供及时、方便和人性化的医疗服务。要加强医患沟通,完善沟通内容,改进沟通方式,注重沟通效果。要认真贯彻《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加强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储存、使用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医药价格政策,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三)依法妥善处置医患纠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常州市医患纠纷预防处置暂行规定》要求,坚持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的原则,建立健全医患纠纷预防处置、情况研判机制,周密落实相关防控措施,把医患纠纷处置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建立医患纠纷调解组织,努力化解各类医患纠纷。积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把医疗责任保险与医患纠纷调处有机结合起来。运用综合手段,防止因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
(四)加强医院内部治安管理。要全面执行省卫生厅制定的《医院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定期组织安全保卫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学习培训,落实各项内部安全保卫措施。加强医院内部技防设施建设,推行视频监视系统建设,在门厅、财务室等重要部位安装设置视频监控探头。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内部安全隐患。制定和完善防恐怖、防破坏、防灾害事故、防群体性事件等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医院内部重要部位和重点科室、部门的安全管理,建章立制,强化监管。加强与基层社区组织、公安派出所的联系,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五)整治医院周边环境。加强对医院周边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旅馆等社会治理情况的掌握,及时排查各种治安隐患,经常性分析医院周边地区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对医院周边影响医院安全的煤、气、油、电等设施设备,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加强管理。定期会同综治、司法、公安等部门开展医院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整治。
(六)强化新闻宣传工作。强化政院务公开意识,及时向新闻媒体报道最新的政务信息和医疗服务信息,增强行政行为的透明度,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要积极宣传医务工作者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出的不懈努力和无私奉献精神,营造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务人员的氛围,增强医患之间信任感。客观宣传生命科学和临床医学的特殊性、高科技性和高风险性,引导群众理性对待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和医疗损害纠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平安医院创建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平安新北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要成立创建活动组织机构,并制订创建活动方案,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二)明确职责要求。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创建工作的合力。要根据创建目标任务,积极与公安、司法、工商、民政、安监等部门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三)严格督查考核。平安医院创建领导小组将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创建工作进行督查。年底组织开展考核,对达标单位授予“平安医院”标牌,对创建工作不力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1.区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2.2007年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工作要点
附件1:
区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茅雪鹤 区社会事业局局长
副组长:凌建大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朱蓉兰 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卫生局局长
严江涛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 员:袁翔忠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徐兴洪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江天舒 区委宣传统战部副部长
谭伟良 区信访局、司法局局长
朱萍萍 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物价局局长
周志刚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民政局局长
蒋新耀 区安监局局长
何 平 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盛卫群 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副局长
徐志明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副局长
汪中良 区社会事业局卫生处处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朱蓉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汪中良同志为副主任。
附件2:
2007年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工作要点
2007年全区所有医疗机构要全面启动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其中10家卫生院(中心)要达到平安医院建设目标。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7月至8月):动员部署,制定方案
1.区成立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制定下发创建活动方案及有关文件,明确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部门职责及工作要求,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2.由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我区平安医院创建考核评价标准,并下发执行。
3.由区司法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医患纠纷调解中心的指导意见和试点工作方案。
4.由区卫生局和区保险公司研究完善医疗责任保险方案。
第二阶段(9月至11月):全面启动,重点突破
1.全区医疗机构对照平安医院创建目标要求,结合医院管理年活动有关要求,以落实医疗安全措施为重点,加强宣传教育,查找薄弱环节,制订整改措施,推进创建工作。
2.全区12家卫生院(中心)对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开展试点。
3.开展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联合开展医院及周边治安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公安、卫生等部门联合开展医院内部治安专项检查和指导。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到位。
4.区协调小组召开全区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现场推进会,交流创建工作经验。
第三阶段(12月):阶段考核,总结推广
1.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行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同时进一步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工作。
2.由区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组成考核小组,对全区12家卫生院(中心)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进行评价。
3.对全区创建平安医院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对创建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