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北区2007年生猪屠宰管理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办局(分局):
现将《新北区2007年生猪屠宰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新北区2007年生猪屠宰管理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商运发[2007]301号)和《常州市2007年生猪屠宰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常经贸商运[2007]238号)精神,进一步巩固生猪屠宰专项整治成果,强化生猪屠宰管理,保障猪肉质量安全,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开展2007年全区生猪屠宰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民为先的理念,站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以科学的发展观统领屠宰加工监管工作全局,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加强监管与规范引导、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围绕重点环节、重点问题、重点对象,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近年来治理整顿的成果,净化屠宰市场,全面提高肉类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定点屠宰场屠宰水平进一步提高,定点屠宰的猪肉实行100%检疫检验,加强生猪入场前“瘦肉精”检测,检测率大于2%,肉类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全面建立,病死肉、病害肉、注水肉上市得到有效遏制,私屠滥宰现象得到杜绝,肉类食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三、工作重点
1.严格定点管理,规范操作程序。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辖区内的定点屠宰场的管理。定点屠宰场要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的具体要求进行屠宰加工。严格按照《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要求进行验收检验、待宰检验、送宰检验、宰后检验,对检出的病死猪一律不得宰杀,严格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进行处理,并建立严格的登记管理制度。要完善生猪进场检查验收制度和肉品销售台账管理制度,对进场生猪的产地、检疫检验结果和出厂肉品的流向等进行登记,实现对肉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管理。对不按标准进行生产和检验、未建立生猪进场检查验收制度和肉品销售台账管理制度、未落实生物安全处理措施的定点屠宰场,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开工生产。
2.加强质量管理,保障肉品安全。一是加强病死、病害猪肉的防控。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监督各屠宰场按规定要求严把“三关”,即:进场关、屠宰关、出场关,严禁为牟取暴利而收购公、母种猪,病死、病害猪,严禁出售病害肉、劣质肉。要对屠宰场点进行检查,要掌握生猪货源及运输情况,现场要进行踏圈,检查进猪情况和存栏生猪状况;要检查场地卫生消毒、病害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生猪“瘦肉精”检测等相关台账。二是加强生猪高致病性“蓝耳病”防控。目前,生猪高致病性“蓝耳病”已经到达邻近市县,各屠宰场点要积极配合区农林部门加强防范,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三是切实采取措施,加强生猪“瘦肉精”监管。屠宰场要配合各检疫部门共同做好入场生猪“瘦肉精”的快速诊断工作,在生猪入场前,严格按照2%的比例进行抽检,一经检出阳性生猪,应当拒绝入场,并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至当地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和场地检疫负责人,以防其再次进入屠宰环节,同时各屠宰场做好相关检测台账记录。
3.严厉打击不法行为,杜绝有问题猪肉上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联合区经发、农林、公安、工商等部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不法行为。对城乡结合部的私宰窝点、私宰专业村以及其他屡禁不止的顽固窝点要进行重点整治;对阻碍行政执法检查、暴力抗法的,要加大打击力度。对定点屠宰场屠宰病害猪、注水猪的,一经查实,要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应将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执法检查时,必须出示执法证件,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执法。
4.加强政策宣传,稳步推进场点撤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即将出台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宣传新的政策、要求,在保障生猪生产与屠宰、消费的同时,积极采取各种方法,进一步压缩手工屠宰场点。区经发、卫生、农林、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屠宰场点进行监督检查;要结合资质等级认定工作,对现有定点屠宰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基本要求的屠宰场,坚决、稳步、有序地进行关闭,同时要避免出现盲区、避免滋生私屠滥宰。
5.完善统计报送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并完善生猪屠宰情况报告制度,指派专人负责收集本地区生猪屠宰信息,及时掌握本辖区内屠宰场检疫检验情况、生猪收购价格、白条肉出厂价格以及屠宰量、屠宰生猪头重等信息。如发生肉品安全事故和价格有较大波动时,在事发当日及时报告。要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及时处理违规执法行为。
四、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8月20日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工作要求,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重点,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2.集中整治阶段。
(1)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8月21日至9月15日。组织屠宰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照管理制度、规范和要求,开展自查,主动查找安全隐患,自觉加强整改。
(2)检查提高阶段:2007年9月16日至9月30日。在屠宰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生猪屠宰环节的台账和制度的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问题,督促其进行整改。对问题突出、拒不整改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查处,对非法窝点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
3.总结验收阶段:2007年10月10日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总结和统计工作(表式见附件),并根据整治情况,形成总结材料,于2007年10月15日前上报区经济发展局贸易管理处。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要切实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治的目标、任务、重点,认真组织实施整治行动。要加大投入力度,采取有力措施,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要强化指导、监督和执法检查,积极推进监管和整治工作的开展,把专项整治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把专项整治的相关要求宣传贯彻至与生猪屠宰安全管理相关的每一位经营主体,教育从业者守法经营,使消除生猪屠宰安全管理隐患成为屠宰场、经营者的一种自觉行动;接受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布各类举报投诉电话、网站、信箱等,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加强督查,依法行政。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强化对生猪屠宰场的监督检查,加大暗访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尤其要加大对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
4.完善机制,长效管理。要对肉类食品整治工作中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分析存在的不足,改进和完善整治的措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推进生猪屠宰管理规范化建设,建立肉类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附件:新北区生猪屠宰管理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件:
新北区生猪屠宰管理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序号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生猪屠宰
加工领域
其他
合计
A
B
C
D
E
F
1
违禁药物监测情况
批次
批
2
样本数量
个
3
检出数量
4
检出率
%
5
肉及肉制品质量、卫生抽查情况
6
7
合格数量
8
合格率
9
执法监督检查及处罚情况
检查企业
户次
(场点)
10
查处违法行为
起
11
涉及总货值
金额
万元
12
罚款金额
13
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的案件
14
公安
立案数
15
部门立案查处情况
抓获涉案人数
人
16
逮捕人数
17
生猪屠宰整顿规范情况
定点屠宰场(场点)
18
新增定点屠宰场点
19
取缔非法及违法屠宰场、点
(报告统计数据截止日期:200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