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分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提高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扎实推进我区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区创建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创建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区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关于开展创建省人口协调发展
先进区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创建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活动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0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十一五”期间争创省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区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考评指标
(一)年均计划生育率达98%以上;
(二)孕前-围孕期保健率达90%以上;
(三)出生人口性别比正常或趋于正常;
(四)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率达85%以上;
(五)依法管理、优质服务和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包括知识普及率、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率、行政执法规范落实率、信息准确率、期内综合避孕率、知情选择率、随访服务率、避孕药具不良反应/不良事件报告率、防治率、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子宫颈癌早期筛查/艾滋病预防率、药具服务率、群众满意率);
(六)计划生育机构队伍建设达到规定标准(各级计划生育机构、编制、人员、报酬落实到位;镇、街道计生服务站45周岁以下的计生干部全部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按照“世代服务”的理念和要求进一步完善镇(街道)、村(社区)计生服务阵地建设);
(七)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基本兑现(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政策、计划生育免费服务政策以及《条例》中规定的各项优惠优先政策);
(八)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到2010年区级财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支出达到人均6元以上,镇、街道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人员经费、事业经费、公益金、免费技术服务经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投入以及《条例》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
三、参考指标
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平均预期寿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城镇失业保险覆盖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分别达到《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江苏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江苏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标体系规定的“十一五”期末指标。
四、申报程序
创建省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区工作,分为区级申报、市级推荐、省级评定和命名表彰四个阶段。申报单位参考指标必须基本达到规定要求。
(一)区级申报。区组织开展自查,符合条件的从2009年起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申报。
(二)市级推荐。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向省推荐。
(三)省级评定。省里根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考核验收(具体办法由省人口计生委制定)。对通过省级考核验收的单位,以适当形式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
(四)命名表彰。根据省级考核验收和公示结果,对达到标准的申报单位,由省人民政府命名为“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每3年对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进行一次复查,重点检查政府保障、能力建设、工作绩效和群众受益等情况。对复查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其省“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称号。
五、评估办法
创建省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区考核评估分区级自查、市级复查、省级考核验收三个步骤。2008年进行中期评估(评估方案详见《关于印发“十一五”期间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期自查评估方案的通知》),2010年省、市对我区进行考核验收。
六、争创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到位。各级各部门要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争创意识和大局意识,自觉把争创活动纳入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在财力、物力、人力上确保争创工作的有效推进,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加强协调,自觉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保障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对照标准找差距,狠抓薄弱环节。各级各部门要对照标准,认真查找差距,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订有效措施,层层分解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同时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防止和克服各种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和浮夸现象的发生,确保争创活动健康开展。
三是夯实基础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围绕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要求,在查漏补缺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工作台账,做到会议有记录、工作有计划、活动有安排。健全队伍网络,加大对基层计生干部的培训力度,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四是强化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利用各种宣传阵地,通过各种宣传途径,广泛宣传争创省“十一五”期间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区的目的、标准和要求,营造浓厚的争创氛围,以争创省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区为主线,不断推动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五是加大考核力度,实行奖惩制度。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将结合省、市考核评估工作,对全区各级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期中、期末评估,对工作突出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到位、影响创建工作进程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将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