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分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08]94号)文件精神和市政府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推进会要求,现将《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迅速将市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工作和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文件在7月底以前传达到本辖区内或本系统内所有企业,迎接8月份开始的市政府专项巡查。
二、要求各企业认真按照《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办法》考核评分细则,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制度台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及企业要明确专人负责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工作。
四、实行行业管理的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企业由其主管部门区城建局、交通分局负责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工作,并将达标考评结果通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五、根据区安委会《关于进一步明确高新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决定》(常新安[2005]4号)文件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具体负责实施对本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工作。
二○○八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