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制定的《常州市新北区国有企业引进人员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常州市新北区国有企业引进人员暂行办法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财政局 2008年5月)
为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国有企业人员引进工作,保证引进人员质量,提高国有企业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引进的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二、引进人员的原则
1.实际需要,逐步补充;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3.国家政策性安置优先。
三、引进人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对企业紧缺的高层次和特殊才能的人才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5.身体健康;
6.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引进人员的方式和程序
引进人员采取公开招聘和组织选调两种方式。一般工作人员必须采用公开招聘的方式引进,对于企业紧缺的高层次和特殊才能的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公开招聘或组织选调的方式进行。引进人员一般由企业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自行组织,必要时可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
(一)公开招聘的程序:
1.方案上报:企业研究制定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方案,报区分管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方案在组织实施前应同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发布公告。通过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和简章,公布招聘时间、职位、条件、方法等情况。
3.报名与资格审查。由企业组织专人接受报名,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应形成一定的竞争比例。
4.考试。一般由笔试(知识与素质测试)和面试组成。
5.体检。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6.考核。企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核,并研究确定考核合格人员。如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作一次性递补。
7.公示。考核结束后,由企业将拟引进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8.录用。考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者由企业负责办理录用手续。
(二)组织选调的程序:
1.提出报告。企业向区政府提出人员选调的报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并报区主要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报告应包括企业对选调职位的职责、资格条件、职位要求、任期目标、薪酬待遇、考核办法等内容。
2.人选推荐。企业可委托猎头公司等中介机构进行推荐,也可接受相关领导推荐或个人自荐。
3.人选考评。企业对推荐人选进行面试,必要时可会同相关行业专家(专业人才)对人选进行素质能力测试。
4.体检。考评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
5.录用。体检合格者办理录用手续。
五、管理与监督
1.引进人员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引进人员工作政策性强,业务要求高,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规范操作,严把选人用人关,并自觉接受组织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企业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六、其他
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下属公司的人员引进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