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分局):
《常州市新北区创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五月六日
常州市新北区创建农村药品“两网”
建设示范县(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农村药品“两网”(药品供应网、药品监督网)建设,切实维护农村群众的用药安全和健康权益,完成创建省级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区)工作目标,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创建江苏省省级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的通知》(苏食药监市[2008]73号)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总体目标,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镇村卫生医疗机构建设工作,深入整顿和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整合监管资源,不断创新农村药品监管工作思路和方法,进一步提高“两网”建设质量和运行效能,为全区人民用药安全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农村药品监督网络,整合药品监管资源,提升网络运行效能,使农村群众用药安全得到根本保障。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为全区农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规范的购药环境,实现镇村药品集中配送率达100%。进一步强化农村药品经营企业管理,推进农村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合格药房”创建工作,继续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不断提高农村群众对药品供应及药品质量的满意度。
三、主要措施
(一)健全农村药品监管网络,不断强化农村药品监管工作。在区食品“三网”建设运行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我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网络覆盖和监管资源,把药品监督网与食品监督网结合起来,实行“两网合一”,提升监督网运行效能,不断健全我区农村药品监管网络。明确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的工作范围和职责,建立健全违法案件信息报告制度和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个人档案,加强对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协管员(信息员)的协管能力,确保食品药品监督网在我区的全面覆盖和有效运行。
(二)完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确保农村药品供应安全有效。继续推进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制度,实现全区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管理。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购进、销售行为,确保药品供应安全有效。引导农村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实行良性竞争、共同发展,建立覆盖全区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确保我区农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方便。
(三)建立“两网”建设长效机制,确保药品安全工作持续发展。积极推进远程监管体系建设,注重监督网、供应网与信息网的有机结合,在全区形成涉药单位与药监部门监管网络互联互通的信息体系。继续推进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企业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健全涉药单位诚信档案。进一步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批发企业药品销售人员的管理,探索建立实名登记备案制度。加强药品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工作,并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四)不断加强舆论宣传,切实增强农民群众安全用药意识。广泛宣传“两网”建设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两网”建设的认识,共同维护“两网”有效运行。围绕科学用药、安全用药等主题开展宣传活动,宣传工作力求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深入农村居民社区和基层药店,发放宣传手册、普及政策法规,全面提高相关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对假劣药品的鉴别能力。
四、组织机构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创建省级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区)工作。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药品监督网络的组织、发动和实施工作,确保药品监督网的正常运转。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区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负责起草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区)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具体组织实施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区)创建工作,承担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卫生部门要按照《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创建“规范药房、合格药房”的要求,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规范化管理,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取缔黑诊所。
工商部门要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对非法行医卖药,药品不正当竞争、药品违法广告等行为进行查处。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案件,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打击非法行医卖药行为,负责维护重大事件现场秩序,保护公共安全。
检察部门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公安等部门,对涉及食品药品违法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进行查处。
物价部门负责对全区涉药单位的药品价格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涉药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案件进行查处。
计生部门要按照《药品管理法》、《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对所辖计生服务站的药品进行管理。
财政部门要按照区政府的要求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五、实施步骤
创建工作分宣传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阶段(2008年4月至5月):制定实施方案和镇级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考评细则,成立领导机构,召开动员大会,进行统一部署,大力宣传创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区)的重要意义,使广大人民群众关注和支持创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区)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6月至9月):根据《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条件》的有关要求,开展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推进创建“规范药房”、“合格药房”示范单位工作;建立健全辖区内涉药单位药品安全信用档案;开展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药品违法广告。
(三)总结提高阶段(2008年10月至11月中旬):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按照《新北区镇级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考核评价标准》对各镇“两网”建设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评估和总结,同时各镇要对照《江苏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验收细则》和《江苏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评估表》(另行下发)进行自评和总结,积极准备迎接省、市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协调开展工作,大力推进“两网”创建,有效保障“两网”运行。
(二)加强监管,全面落实。各镇、街道要按照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加强监管力度,开展相关专项整治,确保目标任务全面达标。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两网”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从全面推进“两网”建设,提高我区农村群众对药品供应及药品质量的满意度出发,加强协调,及时沟通,密切配合,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