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分局),区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今年的安全生产形势,经研究,决定于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级各部门监管主体责任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持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行动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综合指导、协调,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深入、持久地开展好自查。区安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对各镇(街道)、有关职能部门及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实施综合督查,区安委会副主任按工作分工负责相应部门和条线的专项督查,农林、质监、交通等条线的专项督查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进行。在对督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确定督查重点。
三、督查内容
综合督查主要内容:各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按照上级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汛期保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等。
专项督查主要内容: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非煤矿山、特种设备、农业机械、冶金、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区安委会主任任组长,区安委会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镇、街道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和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组成。具体协调、指导安全生产百日督查活动的开展。
二是要制定督查方案。各级各部门要立即研究制定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深入基层一线,加强督查指导。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定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区政府和区安委会办公室,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各级各部门要将督查工作情况在每月底前,书面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三是要严格落实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此次行动的统筹协调,落实各项措施,重点督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行业(领域),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促使各生产经营单位能真正彻底排查治理隐患和问题。
四是要抓好宣传教育。加大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利用多种渠道大力宣传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进一步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对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加以总结推广。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或督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