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分局),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新北区政府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2008年新北区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2008年,新北区政府法制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法治江苏建设纲要》的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依法行政为核心,以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主线,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抓手,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契机,狠抓基层法制建设,不断强化全区行政执法公正性、公开性和规范性,为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1.深化法制宣传培训和调研
1.1要加强法制宣传力度,进一步健全宣传制度,实现我区法制宣传的制度化和长效化。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常州高新区报》等载体,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大力宣传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营造依法行政良好氛围。同时加大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拓宽宣传渠道。(责任部门:法制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执法部门)
1.2编辑出版《常州高新区(新北区)推进依法行政实务手册(第二辑)》,重点指导全区各级各部门开展好依法行政工作。要把集中培训与日常培训结合起来,把综合培训与专业培训结合起来,把理论培训与执法实践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轮训制度,实现法律学习和业务培训制度化、经常化。区政府法制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举办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和专题讲座,重点加强对各镇、街道司法助理、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责任部门:法制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执法部门)
1.3要加强法制理论研究,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法制工作的新思路,深入开展前瞻性理论研究工作,撰写一批高质量并具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报告,为领导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供参考和服务。(责任部门:法制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执法部门)
2.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2.1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今年全区政府法制工作重中之重。各级各部门要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执法职权分解和责任确定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本部门梳理完毕的执法依据,根据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的机构和执法岗位,同时根据有权必有责的原则,依法确定行政执法机构、岗位执法人员应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于2008年7月1日之前报至区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核。(责任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执法部门)
2.2要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切实加强对全区执法职权分解和责任确定工作的指导、推进和监督。对于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职权分解和责任确定结果要按照“严格审查、谨慎公布”的原则,认真做好对接、审核工作,确保职权分解和责任确定结果与部门职能一致,与上级要求相符。根据上级要求,年内对执法依据梳理、职权分解和责任确定结果进行统一对外公布,同时依托市法制办行政执法数据库,逐步建立动态监管机制。(责任部门:法制办)
2.3要把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结合起来,积极完善并落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配套制度,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长效性。加强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区政府法制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级各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考核,评议考核成绩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范围。(责任部门:法制办和有关职能部门)
3.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3.1要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把握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和特征,严格按照《新北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常新政〔2005〕64号)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具体管理制度。(责任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执法部门)
3.2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对各级各部门以本单位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在制定出台之前要对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相关文件,认真审查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在制定出台之后,要按规定及时将规范性文件报至区政府法制办备案,同时认真执行好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半年报制度,并通过网络、报纸和政务公开栏等载体及时进行公告,确保政务公开透明。(责任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执法部门)
3.3严把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关,各行政执法部门起草的拟以管委会、区政府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在签发之前必须经区政府法制办审核,并同时提供起草说明和参考依据。区政府法制办要认真履行备案审查职责,加强对全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及时做好公开和上报备案工作,确保事前审核率、事后公告率和上报备案率均达到100%。(责任部门: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
3.4及时梳理规范性文件,随着情况的变化,政策的调整,现有的规范性文件也需要进行及时的梳理,并作相应的调整。区政府法制办要对全区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和调整,确保全区规范性文件的时效性和有效性,以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责任部门:法制办)
4.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4.1继续深入推行“两项工程”建设,切实做好规范化行政许可文书和规范化行政处罚文书的制定推广工作。区政府法制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兼顾规范、高效、易操作的原则,再制定出1~2套规范化执法文书,重点适时命名一批“标准工程”,在全区予以宣传推广,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化水平。(责任部门:法制办和有关职能部门)
4.2着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制定限定措施。依法享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权限范围内,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制裁行政违法行为的实际需要,梳理依据,制定标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性标准通过本部门集体讨论并报请区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后,向社会公布实施。(责任部门:法制办,监察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4.3按照《关于深入执行政府法制建设四项报告制度的通知》(常新政办[2007]6号)的要求,严格执行好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半年报制度、行政处罚情况月报(季报)制度、行政许可情况月报(季报)制度、行政诉讼应诉情况半年报制度,切实做到零报告,真正实现我区行政执法行为的动态管理。(责任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执法部门)
4.4区政府法制办要进一步完善案卷评查制度,根据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制定下发《行政许可行为案卷标准》和《行政处罚行为案卷标准》,指导好各行政执法部门不断提升案卷质量,并在11月份组织开展2008年全区案卷执法评查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对照上年度案卷评查的结果,根据案卷标准的要求,切实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的改进、完善和优化工作。(责任部门: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
4.5继续强化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以换发行政执法证件为契机,在实施资格证明制度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证件年检考核制度,全面推行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考试制度,对于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办理行政执法证件,严把入口关。各级各部门要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档案,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执法证件管理制度,做到有专人管理、有专门台账。(责任部门:法制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执法部门)
4.6要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规范性,完善行政复议配套制度,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程序、行政复议审理规则和法律文书等基础性工作的规范性,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整体水平。要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坚持以公开求公正、以公正促稳定的法治理念,依法受理、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使每一件行政复议裁决都能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目的。要加大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前和受理过程中的调解力度,在保障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上发挥积极作用。(责任部门:法制办)
5.全面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各项制度
5.1要根据创建“法治江苏合格县(区)”的要求,完善并严格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依法行政配套制度,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和监督,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确保出庭应诉率达到60%以上,同时制定出台新的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我区依法行政的制度体系。各级各部门要严格依照制度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责任部门:法制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执法部门)
5.2严格执行依法行政工作例会制度和联络员会议制度,每年组织两次全区依法行政工作例会和联络员会议,交流法制工作情况,部署具体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畅通与基层法制人员的沟通渠道。(责任部门:法制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执法部门)
5.3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事项,积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相关执法信息,扩大政府执法信息知晓面,促进依法行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及时建立并完善各自的执法信息公开制度,提高执法服务水平,增强执法透明度,使执法信息公开贯穿于行政执法的全过程,进而加大政府执法信息公开的力度。(责任部门: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
6.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6.1加强对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区政府法制办要切实履行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继续做好全区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法治江苏建设纲要》工作,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责任部门:法制办)
6.2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区政府法制办和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全区执法人员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善于学习,勤于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统筹兼顾、协调处理各种矛盾的能力,全面推进我区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责任部门:法制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执法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