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新北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新政[2007]146号)文件精神,为全面了解我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排气污染源分布情况,及时掌握不同农业污染物的区域分布、污染类型、产生量、排放量及其去向,为农业环境污染防治提供决策依据,促进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我区将开展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目前,区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已经成立,办公室设在区农林局农业管理服务中心。为确保我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班子。各镇、街道要抓紧成立农业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农业服务站、畜牧兽医站、水利农机站、财政所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站。各镇、街道农业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名单请于2月20日前报区农业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洁,联系电话:85127699。
二、明确任务。农业污染源普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清全区农业污染源、畜牧业污染源、水产养殖业污染源、农机排气污染源等的处理情况、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和污染治理水平等情况,建立全区各类农业污染源数据库,开发应用普查成果。各镇、街道要专门抽调人员进行普查,并落实相应经费。
三、严把时序进度。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区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宣传,积极准备,及时完成普查前的调查摸底工作,确保全区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按期完成。具体时间安排为:1、2008年3月中旬前,普查准备阶段,制定普查方案,落实普查经费,做好宣传动员、清查、培训和试点工作;2、2008年6月前,全面普查阶段,组织普查员填报普查表,组织普查数据录入、审核和抽查工作,完成普查数据的分析及汇总;3、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普查总结发布阶段,进行普查工作总结、验收和评比。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