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区交通分局
《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度摩托车等
五小车辆公路养路费征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区交通分局《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度摩托车等五小车辆公路养路费征收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支持、配合交通部门做好2008年度摩托车等“五小”车辆公路养路费的征收工作,确保本单位“五小”车辆公路养路费应征不漏。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度摩托车等五小车辆
公路养路费征收工作的意见
区交通分局
根据财政部、交通部和省交通厅关于继续做好2008年度公路养路费征收工作的有关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燃油税正式实施前切实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103号)规定。进一步做好新北区摩托车等五小车辆公路养路费征收工作,推动区公路交通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新北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征收工作
“五小”车辆公路养路费征收事关区属公路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各镇、街道领导要提高认识,积极支持和配合交通部门做好2008年度摩托车等“五小”车辆公路养路费的征收工作。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会议等各种途径和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征收摩托车等“五小”车辆公路养路费的意义,使广大车主充分认识到摩托车等“五小”车辆公路养路费的性质、用途和作用,全面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增强车主自觉缴费的意识。
二、加大力度,确保规费应征不漏
1.严查逃缴规费。省交通厅规定2008年度摩托车等“五小”车辆公路养路费征收从2007年12月12日开始,实行按年度一次计征缴费制度。我市规定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缴费期,从4月1日起,对未按期缴纳的,除全额追缴外,每逾一日,加收应缴养路费额百分之一的滞纳金。
2.强化源头征收。新北区设五个征收点:新北交通管理所;新北交通管理所春江分所;新北交通管理所新桥分所;新北交通管理所罗溪分所;新北交通管理所孟河分所。各征收点要通过各种方式,提醒或督促车主缴费。各分所还可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及路上查缴的办法来确保国家规费应征不漏。
3.切实加强稽查。现行公路养路费征收有关法规规定:“无公路养路费缴讫标志的机动车辆不得上路行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稽查人员将不间断上路稽查执法,对各种拖欠、逃缴养路费的车主依法进行查处。
三、改进方法,提高征收服务水平
各征收点的征收人员,要严格依法征收,更要注重便民、利民、服务于民,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在按章收费的同时,要注重行为规范,运用法规适当,切实做到文明执法,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