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北区冬季防火暨“三合一”场所
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办局(分局),直属单位:
《新北区冬季防火暨“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新北区冬季防火暨“三合一”场所
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今年10月以来,福建省莆田市和江苏省吴江市的“三合一”场所,相继发生死亡37人的特别重大和死亡8人的较大火灾事故。公安部、安监总局联合发文,通报了这两起事故,并对“三合一”及类似场所火灾隐患整治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区自2004年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得到了有效的整治,但仍未能从根本上得到消除,有的地区“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回潮现象有所抬头。尤其是进入冬春季节,城乡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用气量步入高峰,燃放烟花爆竹等致灾因素大量增多,发生火灾的几率明显增大;圣诞、元旦和春节、元宵节等传统节日接踵而至,各种商贸庆典活动更加频繁,商场、市场内货物囤积量大幅度上升,人民群众对火灾危险的警惕性容易放松。根据以往经验,目前已进入火灾事故多发期和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易发期。为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三合一”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全省“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传发〔2007〕190号)要求,结合冬季防火工作,决定于今年11月中旬至明年1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冬季防火暨“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集中整治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突出整治重点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公共安全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对“三合一”场所进行全面清查整治,重点是:
第一类,在下列建筑内设置的“三合一”场所,所有住宿人员一律搬出,不能搬出的,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
1.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建筑;
2.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
3.厂房、仓库;
4.商场、市场;
5.地下建筑。
第二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三合一”场所,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分别设置疏散设施。不能满足前述要求的,不得设置人员住宿场所:
1.建筑层数超过3层或建筑高度大于9米;
2.每个防火单元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
3.住宿人数超过6人。
二、明确整治目标
(一)全面摸清底数。公安消防部门、派出所和警务室要在冬季防火检查的基础上,全面清查“三合一”场所,分别建立辖区内《“三合一”场所登记册》,对每个场所逐一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登记表》。
(二)逐户宣传教育。对检查发现的“三合一”场所,逐一发放《消防安全告知书》和宣传资料,切实加强对业主的消防宣传教育。
(三)确保整治合格率。第一类重点场所整治合格率必须达到100%,第二类重点场所整治合格率达到95%以上,其它场所的整治合格率不低于90%。
(四)加强长效管理。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完善“三合一”场所监督管理措施,从源头上防止“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的产生。
三、确保整治进度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下旬)。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细化工作方案,组织宣传发动。公安消防部门要统一印制有关集中整治的文件资料和工作表,召开相关会议或举办业务培训班,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公共安全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
(二)检查整改阶段(2007年12上旬至2008年1月中旬)。对各辖区开展防火检查,重点对“三合一”建筑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和基本情况,明确整治重点对象。公安消防部门对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清查,派出所对辖区内的“三合一”场所进行清查。清查时逐一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登记表》,并发放《消防安全告知书》。清查后,公安消防部门要对本地区“三合一”火灾隐患状况进行分析,提出整治意见,专题向当地政府报告,并对每个重点整治对象分别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督促其落实整改。对整改难度较大的“三合一”场所,及时提请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实施督办和联合执法。对逾期不能整改的“三合一”场所,依法进行处罚。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1月下旬)。整治结束后,由区政府统一组织验收。公安消防部门要对集中整治工作成效进行总结评估,研究完善“三合一”长效监督管理办法。
四、严格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集中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新北的重要内容。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区分管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迅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二)明确整治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村委会和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以及城建、安监、规划、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的作用,督促隐患整改,查处 “三合一”场所的违法行为,形成整治的合力。城建、规划等部门要加强对“三合一”场所涉及的规划变更、违章搭建、违法改建和使用性质变更等情况的查处;工商部门要加强对 “三合一”场所涉及的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安监部门要加强对涉及危险化学物品“三合一”场所的监督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严格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三)严格整治标准,广泛宣传发动。要严格按照整治方案确定的标准,督促整改“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各派出所、警务室要全警动员,分片包干,确保清查不留死角。对现有的以及可能出现的、回潮的“三合一”场所,要建立重点监管“户口”,加强定期回访。要严格验收标准,坚持整治合格一个,组织验收一个,投入生产经营一个。对逾期不改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经整治仍然达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无证照经营的,及时通报工商部门依法予以清理取缔。对违章建筑,及时通报城建、国土、规划等部门,依法查处和拆除。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新闻媒体,采取发放宣传资料、播放消防宣传片、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三合一”场所火灾危害性和整治工作重要性。对严重的火灾隐患予以曝光,切实提高“三合一”业主、经营人员和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增强隐患整改的自觉性。
(四)强化源头控制,落实长效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与城建、房管、安监、规划、国土、工商等部门的业务协调,将“三合一”场所整治的技术要求纳入建筑设计和消防审核内容,对可能形成“三合一”的项目,在建设立项、图纸设计、消防审核、施工监管、竣工验收等环节及早明确和落实相关技术措施。对擅自改变建筑设计的业主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加大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要督促“三合一”场所在整改期间严格“火、电、气”三源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路和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住宿区域内的房间、储藏室及走道等部位严禁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等危险品。要积极发展工业园区和专业性商品市场,引导产业向规范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在流动务工人员集中的地区大力推行集宿化管理,从源头上将生产、经营、仓储与人员住宿分离,严防“三合一”建筑的滋生。
各镇(街道)、各部门“三合一”场所登记册和隐患分析报告、整治总结分别于2007年12月20日前、2008年1月25日前报送区公安消防大队。
附件:1.“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登记表
2.“三合一”场所汇总登记表
附件1: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登记表
场所名称
联系电话
场所负责人
场所地址
场所层数
层
建筑高度
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建筑用途
(层、部位)用于住宿, 共 人;
(层、部位)用于生产 (产品名称);
(层、部位)用于储存 (物品名称);
(层、部位)用于经营 (经营范围)。
耐火等级
□一、二级;□三级;□四级
“三合一”场所整治要求
实际情况
1.“三合一”场所不应设置在下列建筑内:
①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建筑;
②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
③厂房和仓库;
④商场市场;
⑤地下建筑。
□ 符合
□ 不符合,违反了 条。
2.“三合一”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建筑层数超过3层或建筑高度大于9m;b.每个防火单元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c.住宿人数超过6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非住宿场所与住宿场所必须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进行分隔;
②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
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不应设置人员住宿。
3.其他“三合一”场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②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当无法分隔时,合用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③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
层数不超过2层、住宿少于5人的“三合一”场所,按上述要求整改确有困难时,可执行下列要求:
④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⑤人员住宿应设置在首层,并直通出口。
4.“三合一”场所的防火分隔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住宿内部隔墙应采用不燃烧体,并应砌筑至楼板底部。
②两个“三合一”场所之间或者“三合一”场所与其他场所之间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1.50h楼板进行防火分隔。
5.“三合一”场所的疏散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场所安全出口和室内、外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通道、出口处堆放物品或设置影响安全疏散的设施;
②场所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应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打开。
6.“三合一”场所的用火用电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除厨房外,不应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罐和甲、乙、丙类可燃液体。存放液化石油气罐的厨房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并设置自然排风窗。
②不得乱拉、乱接电线,电气线路敷设必须穿管,不应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不得超负荷用电;
③电器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物体上;
④对产生高温或使用明火的设备,应限制周围可燃物,使用期间设专人监护。
7.“三合一”场所遮阳棚等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制作,且不应影响辅助疏散设施的使用、消防车的通行以及灭火救援行动。
□ 不符合
8. “三合一”场所应配备ABC干粉灭火器,并放在明显和取用方便的地点,其周围不堆放物品。
9.检查中发现 消防违法行为,已责令当场改正。
①违章使用明火;
②安全出口上锁、遮挡,堵塞消防通道;
③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被遮挡。
④其他
其他火灾隐患
及消防违法行为
负责人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法定手续情况
工商注册□有、□无; 消防审核□有、□无; 消防验收□有、□无
房屋原使用性质
□住宅; □厂房; □商业; □违章搭建
附件2:
“三合一”场所汇总登记表
填表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场所主要用途
填报人: 审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