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实施考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分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常政发〔2008〕94号)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区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实施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目标
通过日常监督、检查、考评,实行安全生产全过程动态监管,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的工作网络和责任体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努力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考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镇(街道)开展安全生产达标活动的通知》、《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考评方法
(一)考评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二)考评组织
区安委会负责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评,日常工作由区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三)考评内容
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评工作内容包括日常巡查考评和年终考评两个方面。
1.日常巡查考评
(1)镇(街道)巡查内容:镇(街道)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规章制度建设、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安全评价和“三同时”执行情况等。
(2)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巡查内容:以《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办法》为依据,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安全生产投入、应急救援组织和应急救援预案、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大危险源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许可执行情况等。
2.年终考评
(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与区政府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部门年终考评内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整治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监机构和安全生产经费落实等情况、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培训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事故处理情况等。
(2)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年终考评内容:专项监督管理职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事故隐患排查和监督整改,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等。
(四)考评方式
1.日常巡查考评。日常巡查考评组每次巡查分两方面进行:一方面依据《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办法》,对各镇(街道)所属企业进行巡查,计划每次在各镇(街道)随机抽取2家企业;另一方面依据《新北区镇(街道)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日常巡查考评细则》(见附件一),对全区所有镇(街道)进行巡查。
每次巡查考评结束,由区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办公室将巡查考评情况形成点评材料,向全区通报,并召开区安委会会议,分析点评长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落实整改措施。
2.年终考评。区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办公室依据《新北区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年终考评细则》(见附件二、三),在年度末期组织对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考评,并评选出年度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单位。
(五)计分办法
各类考评得分均为百分制。年度目标考评总得分100分,年度目标考评总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75分以上不满90分的为良好,60分以上不满75分的为合格,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具体计算方法为:
1.各镇(街道)年度目标考评得分在年终考评后综合打分。其中:(1)各镇(街道)日常巡查得分占总分的30%(镇、街道日常巡查得分为全年巡查平均分);(2)各镇(街道)年终考评得分占70%。
2.各相关部门年终考评分即为年度目标考评分。
四、奖惩措施
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评结果纳入区政府对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年度目标考评为优秀和良好的,按考评等次由区政府对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给予一定奖励;相关部门及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由区政府给予一定奖励。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工作中未依法履职,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应处罚。
五、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的要求,建立长效管理考评机制,明确职责,确保长效管理考评工作有序推进。
2.加强监管力量。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配备专兼职人员,保证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3.加大经费投入。区政府设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评专项资金,用于奖励成绩突出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
附件:
1.新北区镇(街道)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日常巡查考评细则
2.新北区镇(街道)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年终考评细则
3.2008年新北区镇(街道)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建筑施工安全部分)
二○○八年八月六日
附件1:
新北区镇(街道)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日常巡查考评细则
分类
考 核 内 容
分值
检查依据及方式
扣分标准
得分
一、组织机构建设(10分)
1.镇(街道)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负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部门必须是安委会成员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是安委会成员。
2
查各镇(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文件。
未成立的扣1分;主要领导不是安委会主任的扣1分;安委会成员单位不全的扣1分。
2.镇(街道)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查设置情况。
未设置的扣2分。
3.镇(街道)应当配备适合当地经济、人口、企业数量、重点行业等现状的安全监管人员,正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查人员配备文件。
辖区内工业企业超过500户未配备4-5人的扣2分,工业企业超过300户未配备3-4人的扣2分,工业企业超过100户未配备2-3人的扣0.5分,工业企业在100户以下未配备1至2人的扣0.5分。
4.行政村(社区)应设立安全生产工作小组,行政村(社区)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管人员,并报镇(街道)备案。
查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和行政村(社区)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管人员备案表。
没有的扣2分;工业产值超过1亿元未配备安全监管人员的每个扣1分,扣完为止。
5.安全监管机构的工作经费、固定办公场所、交通、通讯、办公设备等落实到位情况。
现场查看。
办公、监控、档案、资料等工作用房不能满足需要的扣1分;办公设备配备不全的扣1分;监察执法、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配备不到位的扣1分。
二、规章制度建设(9分)
1.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政府领导在各自分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明确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查镇(街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情况。
无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扣2分;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的扣1分;分管领导和部门责任不明确的扣1分。
2.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并层层进行分解。镇(街道)与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各行政村(社区)和重点企业要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有较完善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并对责任单位进行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
查镇(街道)安全生产责任状的签订情况及考核记录资料。
没有的扣2分,不全面或不完整的扣1分。
3.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安全生产工作是否与评先评优挂钩。
查镇(街道)有无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没有制度或不认真执行的扣2分。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基本工作制度。
3
查看制度汇总文本。
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等,缺一项扣0.5分。
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15分)
1.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镇(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镇(街道)有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总结。
查镇(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总结。
镇(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无安全生产内容的扣2分,无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或总结的各扣0.5分。
2、镇长(街道办主任)应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办公会议,专题分析、研究、部署本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并形成书面会议纪要。
查镇(街道)办公会议记录。
少一次扣1分,无会议纪要的扣1分,扣完为止。
3.镇(街道)应每月召开一次由安委会全体成员单位和重点企业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分析、总结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传达有关文件、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等,并有会议记录。
查镇(街道)安委会会议记录。
少一次扣1分,记录不齐全的扣1分,扣完为止。
4.建立健全镇(街道)安全生产基本工作台账。
5
查看台账。
一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套安全生产监管台账、一张辖区企业分布平面图、一个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库、一张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动态表、一份重点危险源调查摸底统计表、一套辖区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一部向社会公开的安全生产监督举报电话,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5.建立辖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基本档案,高危行业企业要求做到“一企一档”。
未建立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档案的扣2分,基本档案不齐全的扣1分。
6.是否按规定执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
查文件资料、记录台账。
未按规定执行视情扣分。
四、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
(6分)
1.定期组织排查辖区内的事故隐患,并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整改台账中有整改后的反馈情况。
查事故隐患台账。
排查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方案、计划、总结缺1项扣0.5分;无事故隐患台账的扣1分;整改措施不落实的扣1分;无整改反馈情况的扣1分。各项按实扣分,扣完为止。
2.按规定进行危险源(点)的普查,危险源(点)要落实监控责任和监控措施,并建立档案。
查危险源(点)档案。
未建立危险源(点)档案,或未进行危险源(点)普查的扣1分;未落实监控措施和监控责任的扣1分。
3.镇(街道)必须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定期组织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查预案文本和演练记录。
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扣0.5分;没有报送备案的扣0.5 分;不完整的扣0.5分;没有定期组织演练的扣0.5分。
五、安全生产监督检查(15分)
1.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查检查记录。
高危行业企业当年检查覆盖率低于100%扣2分,其他企业当年检查覆盖率低于50%扣2分。
2.按规定对辖区内重点行业和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有专项治理方案和总结。
查专项治理台账。
未按规定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扣2分;没有方案或总结的扣1分。
3.督促辖区内企业按国家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抽查辖区内企业。
高危行业企业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现一家扣0.5分;从业人数超过300人的,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的,发现一家扣0.5分;从业人数在300人以下的,未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发现一家扣0.5分,扣完为止。
4.督促辖区内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各类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监督实施。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类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的,查到一家扣0.5分,扣完为止。
5.督促辖区内企业加强特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厂内机动车辆、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设施定期检测率达100%。
对辖区内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单位等危险性较大行业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企业特种设备、安全设施定期检测率低于100%,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6.督促辖区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用于隐患整改和改善劳动条件;督促辖区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抽查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台账,现场查看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未按规定提取经费的扣1分;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扣1分。
7.督促辖区内重点企业的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对一时难于整改的事故隐患,要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并实施跟踪监督检查。
1
抽查辖区内企业事故隐患台账。
没有排查工作记录扣0.5分;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的扣0.5分。
8.督促辖区内重点企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抽查辖区内企业预案文本和演练记录。
未制定预案的扣1分,未组织定期演练的扣1分。
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8分)
1.辖区内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率100%。
查镇(街道)安全培训台账。
抽查辖区内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及法定持证上岗情况,发现一个不符合规定扣0.5分,扣完为止。
2.辖区内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抽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低于100%的扣2分。
3.辖区内企业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率100%;高危行业的企业全员培训率100%。
抽查企业职工“三级教育”档案。
发现一家未按要求开展扣0.5分,扣完为止。
4.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有方案、有计划、有总结。
查宣传教育台账。
“安全生产月”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未开展的扣2分;计划、方案、总结不全扣1分。
七、安全评价和“三同时”(7分)
1.辖区内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以及其他企业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
抽查辖区当年新、改、扩建工程项目。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的,查出一家扣0.5分,扣完为止。
2.辖区内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等高危行业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必须通过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抽查当年完成的新、改、扩建工程项目。
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未按规定通过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查出一家扣1分,扣完为止。
3.辖区内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烟花爆竹等单位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评价。
抽查安全评价报告备案情况。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的,查出一家扣1分,扣完为止。
八、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情况(30分)
1.制定对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的计划和实施办法。
4
查镇(街道)制定的相关文件。
未制定工作计划方案的扣4分。
2.对已考核过的企业记录建档。
查镇(街道)的考核记录和档案。
没有考核记录的扣4分;记录不完善的2分;未按计划完成考核任务的扣2分;考核记录未归档的扣2分。
3.按照《考核办法》严格对企业进行考核。
抽查已考核的企业。
考核结果与记录不相符的有1家扣1分,扣完为止。
4.抽查企业达标情况。
20
抽查2家企业。
对2家企业按《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办法》评分,60分以上(含60分)的,所得分数相加再乘以系数0.1,即为该项得分;60分以下的,查出一家扣10分。
合 计
100分
附件2:
新北区镇(街道)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年终考评细则
一、机构制度建设(16分)
考核项目及分值
考 核 办 法
考核结果
实际得分
1.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并配备相应人员(2人以上)(6分)。
2.落实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2分)。
3.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并有相应的考核细则及奖惩办法(包括对村和社区的考核)(2分)。
4.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情况(2分)。
5.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综合演练(4分)。
1.不设置不得分,人员匹配不足扣3分。
2.无年度财政预算报告不得分。
3.查目标任务书,无责任制度扣1分,无考核细则和奖惩办法各扣1分。
4.查实行“一岗双责”有关文件及责任书,未实行的不得分。
5.查预案及演练总结,未编制预案的扣1分,未组织综合演练的扣4分,无演练总结扣1分。
二、基础工作(18分)
1.坚持每月例会制度,做好全年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4分)。
2.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台账(4分)。
3.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按时完成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3分)。
4.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生产会议和活动(4分)。
5.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的接待、核查工作(3分)。
1.每缺一次例会扣1分,2分扣完为止。无工作计划扣1分,无工作总结扣1分。
2.每缺一项台账扣2分,每发现有一项台账不规范、不完善的扣2分(台账有: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台账、会议记录台账、教育培训台账、检查台账、隐患整改台账、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台账、特种设备台账)。
3.不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每次扣1分,未按要求认真落实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的每次扣1分。
4.每缺席一次安全生产会议或活动扣2分,迟到或早退扣1分;
5.查举报办理情况,每发现一起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完成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的扣1分。
三、监督检查(26分)
1.对安全生产重点企业定期检查,全年对橙色、蓝色危化品生产企业的检查不少于1次,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有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12分)。
2.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每季度不少于1次现场监督检查;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跟踪督查(6分)。
3.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及其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6分)。
4.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2分)。
1.查检查记录台账和企业检查台账,查隐患整改跟踪督办结果,无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复查记录的每条扣1分,3分扣完为止。每发现1家辖区内橙色和蓝色企业少于一次检查的扣1分,每发现一家未按规定要求查检的扣1分,6分扣完为止。对发现检查记录与被查企业台账不符合的扣1分,不上报隐患排查情况的,每发现一家扣3分。
2.查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台账,发现每季度少于一次现场监督检查的扣2分,4分扣完为止;对上级挂牌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不按时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每处扣2分。
3.查活动方案及各个专项整治方案、总结等,无方案和总结的各扣2分(专项整治类别数量均以区文件为准)。未按文件要求上报情况的(每季度一次),每次扣2分。
4.每发现一起1~2人重伤事故未报告扣1分,事故调查报告未备案扣1分,未进行责任追究扣1分。
四、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25分)
1.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6分)。
2.加强对本辖区内企业的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管(4分)。
3.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率达100%(4分)。
4.督促重大危险源及其他安全生产重点企业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2分)。
5.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参加相关安全生产培训,督促危化品生产企业按照省安监局《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基本从业条件的意见》规定要求,配备与本单位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6分)。
6.加强对危化品企业新、改、扩建项目的监管(3分)。
1.抽查3家企业,每发现一家企业未按规定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及台账、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和台账、安全设施登记和维护保养及检测制度台账、特种设备登记及检测检验制度台账、职业卫生检测制度台账等危险作业制度及票证记录台账的扣2分。
2.抽查3家企业,每发现一家企业存在特种设备未领证或未定期检测的扣2分,特种作业人员无资格证的扣2分。
3.抽查3家企业,每发现一家企业存在职工未接受到规范的“三级”安全教育扣2分。
4.抽查3家企业,每发现一家企业未制订预案的扣2分,未演练的扣2分。
5.抽查3家企业,每发现一家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上级规定参加相关培训的扣2分,每发现一家危化品生产企业存在从业人员不符合基本条件的扣2分。
6.发现一个新、改、扩建的危化品项目未依法办理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不得分。
五、建筑施工安全监管(10分)
考核细则另见附件三,最后考核得分由百分制折算成10分制。
六、组织宣传教育活动(5分)
1.继续开展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告知活动(2分)。
2.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和 “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月”等宣传教育活动(3分)。
1.查告知书,对辖区内生产企业告知面低于90%的不得分。
2.查活动方案、总结,每缺一项扣1分。
七、安全生产工作创新
安全生产工作有创新(如实施化工企业标准化等),并取得实效的酌情加1~5分;安全生产工作有好的经验做法,并在全区推广应用的,视情况加1~5分。
由被考核单位申报材料,考核组讨论决定加分值。
八、事故控制目标
对以上六项基础工作将实行百分制考核,在上述实际考核得分的基础上,再根据全年事故发生情况,得出综合考核得分。
1.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一票否决。
2.发生企业职工责任死亡事故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事故的,按右边栏计算公式计算出事故扣分值。
3.对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承包、租赁给证照、资质不全的单位或个人的,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指标,以发包方统计。
4.对同一投资主体在本地注册的生产经营单位中,有在异地(在新北区范围内)注册的单位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事故指标统计。
事故扣分值计算公式:
( 20N+3n ) ×
其中:C—9个镇、街道本考核期内工业总产值的平均值。
B—被考核单位本考核期内的工业总产值。
N—职工死亡人数。
n—发生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责任事故的次数(如爆炸、火灾、毒物泄漏、集体中毒等或重大经济损失在300万元以上的)。
附件3:
新北区镇(街道)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建筑施工安全部分)
一、安全管理(40分)
1.对全镇(或街道)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计划、部署、总结(10分)。
2.镇(街道)按工程建设项目、分管条线等具体分工管理情况,落实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20分)。
3.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处理安全生产投诉情况(10分)。
1.每年至少召开2次全镇(街道)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会议,每少一次扣5分。未进行全镇(街道)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部署、总结的每项扣3分。
2.未按具体分工情况细化安全管理职责的扣10分。未正常开展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建立台账记录的扣10分。
3.未按规定组织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或未参加区城建局组织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会议及培训的每次扣2分,三次及以上扣5分。未认真处理或协助区有关部门处理安全生产投诉的每次扣5分。
二、建筑市场管理(60分)
1.加强建筑市场巡查管理,镇(街道)辖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登记台账资料齐全(20分)。
2.及时上报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协助区建管等执法部门予以查处,并督促整改到位(40分)。
1.建设项目台账资料不齐全,每缺一项工程扣2分,扣完为止。
2.发现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不及时上报,每发现一次扣10分,没有督促整改到位的,每缺一个扣10分,扣完为止。
三、事故情况
考核项目
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1.违法违规项目发生死亡事故的扣100分,发生重伤事故的一人次扣20分。
2.由镇(街道)负责实施的项目发生死亡事故的,每死1人扣50分,发生重伤事故的每人次扣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