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分局),区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在各级文化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区演出市场日趋繁荣,呈现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但是近阶段,我区农村演出市场出现了一些社会影响较坏、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一是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的歌舞、马戏表演团队擅自搭建大棚从事色情下流、低级庸俗的演出活动;二是基层个别部门、单位为违规演出活动提供场地从中获利;三是一些演出场所未经批准擅自接纳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的演出表演团队;四是临时搭建的演出大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五是个别表演团队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冒充寺院僧侣进行武术杂技表演,实为推销药品。
农村演出市场存在的上述问题,特别是色情表演活动,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影响了演出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需求。对此,各镇、街道及各级行政执法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强农村集市演出管理工作。
一、学习条例、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文化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安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镇、街道要突出农村集市演出管理,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打击色情表演活动,对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各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要在农村集市、庙会期间公布举报电话,加强巡查监督,及时通报情况,切实净化农村集市和庙会演出的环境,增加群众满意度。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演出市场,特别是农村集市和庙会演出场地分散、面广量大,各镇、街道必须建立文化、公安、工商、城管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同时要充分发挥演出义务监督员的作用,形成农村演出市场管理的合力。
四、明确责任,强化考核。各镇、街道须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对违规演出造成恶劣影响的,区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