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分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积极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切实提高市民的健康素质和生命质量,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常州市新北区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常州市新北区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充分发挥学校体育资源对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和推进全民健身运动的积极作用,缓解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要与体育运动场地设施不足的矛盾,根据《常州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我区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从惠民、利民、便民理念出发,根据我区实际,整体考虑,统筹兼顾,积极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进一步营造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市民的健康素质和生命质量。
二、开放范围
(一)城市人口密集区域的学校向居民开放晨练时间;节假日为来校学生开放室外体育活动设施。
(二)寄宿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活动场地特别小(小于人均3平方米)的学校以及临近较大型健身活动场所的学校暂不向社会开放。
(三)我区共计开放学校3所,具体学校为:新北区国英小学、新北区泰山小学、新北区三井中心小学。
(四)3所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的具体范围为:
1、国英小学:燕兴小区、燕阳小区。
2、泰山小学:泰山1村、2村、3村。
3、三井中心小学:太湖明珠园、府琛花园、兴邺苑、西小村、巢丰苑。
三、开放时间及对象
(一)居民晨练
1、时间:每日上午6:00~7:00(夏季5:30~7:00)。
2、对象:有行为责任能力且持有“社区居民晨练健身卡”的社区居民。
(二)节假日学生锻炼活动
1、时间:每年5月~9月上午6:00~8:00,下午16:00~18:00;每年1月~4月、10月~12月上午6:30~8:30,下午15:00~17:00。
2、对象:持有有效学生证件的本校在读学生。
(三)学校可根据教育教学实际需要,适当调整具体开放时间,但应预先告知社区居民。
四、开放具体措施
(一)学校各类室外球场、田径场、固定健身器材、乒乓台等室外体育设施免费开放。学校要建立健全设备使用、维修保养、安全检查、卫生消毒等管理制度,确保开放场地体育设施设备完好。要明确专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职责,并在体育设施周边醒目位置设置器材使用方法、安全须知和警示标志,并切实加强现场管理,维护活动秩序。
(二)为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序有效实施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由社区、学校等相关单位组建管理委员会,负责处理开放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居民到校晨练实行限量准入制度,由居民个人向社区申请办理,社区为居民进行免费登记,定期审核发放“社区居民晨练健身卡”。严禁传染病患者和无行为责任能力者进入学校晨练。
(三)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学校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暂停或者调整开放时间。
(四)社区居民、学生进入校园内进行体育锻炼,必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管理制度,维护公共秩序和校园整洁,爱护公物,讲究文明,服从管理。因学校教育教学特殊性,到校锻炼的社区居民,不得集会和使用音响设施。
(五)社区居民、学生应强化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预防和检查工作,在进行体育锻炼时量力而行,不得从事体育管理部门界定的高度危险性体育项目,如因自身原因发生意外伤害、疾病或财产损失等,责任由居民、学生自行承担。因学校以外第三人造成到校参加锻炼的居民和学生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六)鼓励学校在不影响日常教育教学的情况下,将游泳馆、篮球馆、乒乓馆、羽毛球馆、健身房等室内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室内体育设施开放可适当收取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场地、器材及服务情况等由物价部门核定。
五、保障条件
(一)成立机构。区政府成立常州市新北区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相关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街道分管领导、区财政、教育、体育、物价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名单附后)。
(二)落实经费。根据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量,每年补贴学校体育设施维护费和管理人员经费。所需资金经区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由区财政承担。
新北区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
附件:新北区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新北区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胡秀芳 副区长
副组长:茅雪鹤 区社会事业局局长
成 员:施肇皕 区财政局局长
朱萍萍 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物价局局长
耿建国 区教育文体局副局长
卞优文 区教育文体局副局长
刘 奔 河海街道办事处党委委员
黄华承 三井街道办事处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