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分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完善全区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机制,进一步提高快速应对和科学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应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5号)、《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情况通报方法》(苏政办发[2008]5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发[2008]56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告的范围和内容
(一)日常工作信息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成功经验、实际成效、典型案例及意见建议等;
2.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文件、简报、工作总结,以及相关的调研材料、专题材料、动态情况等;
3.区应急管理办公室约稿。
报送的日常工作信息内容要真实准确、生动具体,有数据、有案例、有分析、有借鉴意义,特别要注重反映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工作中的思路、做法、经验,真正起到决策参考、交流借鉴的作用。
(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经济安全事件等五大类。需向区政府报告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包括:
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及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及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以及事件处置结束后的总结评估报告;
2.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及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
3.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及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要简明、准确,应包括以下要素:接报时间、事发时间、事发地点、信息来源(报警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或建议等。同时,报告中还必须明确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续报信息应报告事态发展或处置的进展情况,多次报告的,信息标题用“××事件续报一、续报二……”表述。
处置结束后的总结评估内容应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应急过程、善后处置、信息发布、事件起因调查分析、经验总结等。
在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及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负责人应亲自或授权专人与区应急管理办公室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
二、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
(一)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政府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单位有责任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跨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其共同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报告和通报相关信息。
(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向区政府报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区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向区政府报告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三、信息报告的渠道和方式
(一)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区政府总值班室)统一负责接收上报区政府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区应急管理办公室电话:85127055,区政府总值班室电话:85163099,传真:85127012)。
(二)非涉密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以规定的格式(见附件)通过电子传真和OA办公系统报告;涉密信息要通过专人送达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区政府总值班室)。
(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相关部门必须立即核实,统一上报口径,提高信息准确性。按规定属于上报范围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必须按照应急信息报送相关要求,编写《专报信息》,并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或应急办主任签发后,按上述渠道、方式及时向上报告。
四、信息报告时限要求
(一)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实行分级报告,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及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必须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将情况通过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向区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必须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后及时以《专报信息》形式报送文字材料。
(二)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事态控制及变化情况,对性质复杂且处置时间长的动态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要实行日报制度,必要时要随时随续报。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要对事件处置过程进行整体评估,并于15日内将总结报告上报区政府。
(三)有关法律、法规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全面提高信息报告工作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信息报告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及时、准确的信息报告有利于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动态和发展趋势,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和灾害的发生以及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要结合实际,研究本单位、本部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具体方法,明确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送,切实做到信息报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提高信息报告质量。各级各部门在努力做到及时、准确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采取措施不断提高信息报告的质量。按照信息报告要素及有关要求,做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完整、表达准确。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续报、终报,确保信息的连续性、完整性。
六、建立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全面准确反映各单位、各部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区政府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制度。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将按年度对各单位、各部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进行评估总结,对及时准确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信息报告质量高、工作突出的予以表扬;对迟报、漏报以及报告质量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因迟报、漏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以及有意瞒报的,对传达领导及上级机关批示不及时、跟踪协调落实不到位,作为事件调查处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上报模板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上报模板
× × 专 报 信 息
第×期
发往单位:×××××× 签发人:×××
发出单位:×××××× 20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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