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分局),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常州市新北区老龄事业发展三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常州市新北区老龄事业发展三年规划
(2008~2010年)
老龄事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为践行“和谐老龄化战略”,根据《常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紧紧围绕“两个率先”和现代老年人应当具有的现代文明生活方式、健康向上的心理状态、老有所为的创造精神三大要素,建立完善普遍形成和睦家庭、广泛建设亲情社区、积极构建和谐社会的老龄事业目标体系。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实现全社会有效覆盖。改革和发展老年医疗保健体系,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和网络,不断满足老年人生活服务和文化、体育、娱乐等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繁荣老年教育事业,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满足老年人终生发展和实现自身价值的需求。全面提高老年社会福利、老龄事业社会参与水平,大力挖掘和整合政府、市场、社会三方面资源。
(一)完善经济供养体系,保障老年人小康生活
完善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经济供养体系,保障老年人小康生活,确保老年人生活水平随社会经济发展逐步提高。
——在城镇建立完善统一规范的养老保险体系。建立依法征缴新机制,努力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入,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鼓励发展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作好准备。
——在农村逐步建立和完善土地保障、家庭赡养和社会扶持相结合的农民养老保障体系。要按照“城乡一体化”思路,加大对农民进社保的推进力度。政府和集体对农民参加城保给予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对9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逐步实行长寿补贴,落实百岁老人长寿补贴。持之以恒坚持“五保”供养制度,落实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集中供养率确保达80%以上。认真执行《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05]77号),按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
——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多项目的贫困老人救助体系。通过政府救济和社会互助,多渠道筹集资金,对特困老人实施临时救助,大力倡导多种形式的扶老助困送温暖活动。
(二)满足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普及老年健康教育
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做好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工作,提高老年人口健康水平。
——改善老年人医疗服务。各医疗机构要开设老年人就诊绿色通道,方便老年人挂号、就诊、取药、住院等,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价廉、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改善特困老年人的医疗条件,高龄老人、百岁老人、残疾老人和特困老人就医,享受优惠优先服务。
——积极鼓励和推进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巩固和扩大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合医疗保险制度,农民参保率达100%。
——加强基层老年卫生工作。充分利用村(社区)卫生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康复、医疗六位一体的服务功能,为老年人提供多种服务,逐步使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问题在社区得到解决。要完善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加快镇(街道)、村(社区)医疗卫生组织建设,努力改善老年人医疗卫生条件。
——重视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在青少年中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降低老年人常见疾病的发病率和致残率;在老年人中普及卫生保健知识,提高卫生、环境、健康意识,增强自我保健能力,努力提高健康预期寿命。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老年人口健康档案,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监测。重视老年期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健康教育普及率达90%。
——为老年人参与体育健身创造条件。区设立老年体育指导站(点),加强对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村、社区要因地制宜地开辟老年人健身场所;逐步建立老年人体质监测站,开展老年人体质监测指导工作。
(三)规范社区为老服务管理,完善养老设施网络
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得”理念,不断完善养老设施网络。建成老年照料服务体系,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规范为老服务的管理体制和服务队伍。
——积极探索居家养老服务。坚持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
——大力发展老年照料服务。有条件的村、社区要建立综合性、多功能的服务站,依托老年服务设施,采取上门服务、定点服务等形式,开展看护照料、精神慰藉、家务帮助等服务项目。
——加强对管理与服务人员的培训。要采取委培、自训和在职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持证上岗和培训率均达到100%。
——重视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整合和利用现有社区人力资源,大力发展中介组织和社区志愿者服务组织,积极鼓励所在地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在校学生、低龄健康老人以各种形式参加为老服务,形成社区专兼职人员和志愿者相结合的为老服务队伍。
——积极探索退休人员由社区和有条件的村管理服务的新模式。逐步完善老年管理服务网络。充分发挥群众组织在老龄工作中的作用。继续开展敬老型社区创建活动,敬老型社区要达到90%以上。
(四)引导老龄产业发展,培育老年消费市场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兴办、市场推动、加快发展”的方针,优先发展养老服务业、老年生活用品业和旅游娱乐业,逐步培育老年消费市场。
——加快发展老龄产业。构建养老设施、生活照料、卫生保健、康复护理、文化教育、体育健身、老年用品、老年食品、老年旅游等老龄产业体系基本框架。逐步增加对养老设施建设的投入,办好示范性的养老设施,探索由政府购买服务、服务实体市场化运作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新模式。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服务设施,注重以需求为导向发展护理型养老设施。区建有1处200张床位以上的示范性老年公寓,各镇都建有1所规范化管理的敬老院,充分利用城区基层医疗机构的现有资源以及闲置的宾馆、招待所、托儿所、学校等兴办养老机构和开展养老服务,逐步形成养老设施网络。城区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22张。同时,要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建成1所“爱心护理院”,改造和添置有关设施,开展长期护理和临终关怀服务。
——制订和完善各类老年设施的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住宅、道路交通和公共设施建设应逐步满足老年人的特殊需求。新建城区道路和养老机构场所无障碍率达到100%,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养老机构(场所)无障碍改造率达到60%以上。
——大力开发老年用品。鼓励和扶持开发老年产品,引导企业生产满足老年人需求的经济适用的老年用品。推出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旅游线路和服务产品,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的金融、理财、保险等其他服务项目。
——培育老年消费市场。鼓励和支持老年用品店和柜台的发展,鼓励和支持商家参加全国和省举办的商品博览会,或在敬老日期间开展老年产品展示活动。帮助老年人树立健康的消费理念,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和发展,带动老龄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提高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质量,大力发展老年教育
营造全社会尊重、理解、关心和帮助老年人的社会环境与舆论氛围,丰富老年人生活。
——重视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按照《关于加强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意见》(常办发[2004]42号)要求,抓好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使老年人协会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在政治上引导、权益上维护、生活上关心、精神上慰藉、舆论上代表老年人,真正实现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充分发挥大众传播媒体的宣传教育和引导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老龄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要把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美德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老龄事业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家庭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加强老年活动设施建设。区建立集老年文化、老年体育活动为一体的多功能老年活动中心。各街道和村、社区未达标的老年活动中心(室)要尽快达标,已达标的要扩大规模,提高档次。要在现有或新建的公益性文化设施中开辟老年人活动场所,同时鼓励部门和单位管辖的文化活动场所向老年人开放。公园、图书馆、文化馆(站)、体育馆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要免费向老年人开放,旅游景点要优惠向老年人开放。
——加强老年文化建设。大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体活动,对各类专业性老年群众文体组织给予支持和引导,有计划地组织老年文艺汇演、书画展览、送文艺下乡等活动。
——建立老年教育网络。各级财政要合理安排对老年教育的投入,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办好老年教育。镇、街道以及有条件的村、社区要有图书阅览室等学习场所。老年教育经费要按省规定的标准认真落实。
——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教育活动。帮助老年人增长知识,陶冶情操,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要特别重视加强老年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基层党支部在老年思想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和老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城区,要通过举办各种讲座、学习班、报告会,就近就地开展多种形式、生动活泼的老年思想教育活动,帮助老年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积极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在农村,要积极组织引导老年人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农业技术,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移风易俗。参加寓教于乐活动的老年人数达到30%。
——组织开展老年体育活动。继续把老年体育纳入全民体育健身的发展规划。在政府加大投入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企业投入,社会捐助。各级老年活动中心和活动场所,要配备适合老年人开展老年体育运动的设施,有计划地组织老年人参加体育运动会。
(六)搭建老年人才服务平台,发挥老年人在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
根据“政府引导支持、市场主导配置、单位按需聘请、个人自愿量力”的原则,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鼓励广大老年人力所能及地参与经济建设,服务社会。
——为老年人提供参与社会发展的舞台。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和老年人的实际情况,研究出台老有所为的相关政策,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提供舞台、创造条件。
——鼓励和支持老年人继续参与社会发展。积极探索“老有所为”新形式,根据社会需要和自愿量力的原则,创造条件、积极引导老年人参与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在城市,要重视老年人才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引导老年人从事教育、中医、科研、咨询以及关心下一代、维护社会治安、社区服务、传播科学文化知识等社会公益活动;在农村,鼓励健康老人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业。支持老年人自助互助。充分发挥老年人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
——搭建老年人才服务平台。根据市场需求和老年人的志愿,建立老年人才数据资料,开拓老年专业技术人员和老专家参与社会发展的渠道,涉老机构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老年人才交流活动,各类人才市场、人才中介机构应把老年人才纳入服务范围,使他们继续为实现“两个率先”贡献经验、才智和力量。
(七)健全老年法律服务网络,加强普法教育工作
加强执法工作,完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服务网络。
——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处理和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逐步完善老年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组织网络,各镇、街道要设立法律服务网点,保证老年人能够就地、就近、及时、有效得到法律服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要提供法律援助。公安部门对严重侵害老年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不法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妥善处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惩处,全区虐待和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率要小于1.1件/万户。
——加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结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定期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要利用“五五”普法活动,加强普法教育,普法教育普及率街道不低于90%,镇不低于70%。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守法,提高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老年人自身的合法权益。
——加强法律监督。各老龄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普遍形成和睦家庭,广泛建设亲情社区,积极构建和谐社会。鼓励社会成员和家庭成员自觉尊老敬老助老,履行照料护理老年人的义务,提倡注入新时代精神的“孝道”文化;形成子孙尊敬老人、老人适应子孙的良性互动、代际和谐的关系。要建立空巢老人、特困老人档案,并进行帮助和照料。做到社会保障、城市管理、为老服务、宣传教育“四进社区”,广泛建设方便适用的老年服务设施,整合小型分散的老年活动场所。建立和健全基层老年人协会组织,扩大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利用结对帮扶、入户照料、组织互助等方式解决老年人生活困难。建设操作方便、运行高效的社区数字化平台和信息网络,实行科学管理,有老人家庭要普遍建立与物业管理组织相链接的通讯系统,建立信息沟通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把老龄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议程,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发动各界力量,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协调配套的社会支持系统。要形成政府部门的联动体系,构建“大老龄”的工作格局,发挥老龄委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经常召开联络员会议,及时通报老龄工作情况,协调解决老龄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各级老龄工作机构,明确任务和职责,根据老龄工作的实际情况,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要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对老龄工作者进行有计划的培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重视各级老龄协会等老年社团建设。
(二)加大经费投入。将老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从实际需要出发,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规模,增加对老龄事业经费的投入,用于补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老年服务设施建设和老年教育等方面,逐步形成制度化的财力投入和自然增长机制。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区财政要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好老龄工作经费,并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财政收入增加逐年增加。要根据上级的政策措施,制定政府投入带动社会投入、政府有限投入达到社会效益最大化的配套实施办法,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
(三)加快体制创新。大力推进老年福利事业社会化、产业化和法制化进程。在政府加大对老年福利事业投入的同时,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民政、财政、建设、工商、税务、物价等相关部门要实施优惠扶持政策,鼓励非政府组织和非盈利组织参与老龄事业发展,满足不断增长的老年群体对设施、产品与服务的需求。
对政府举办的老年福利事业要引入市场机制,并积极探索公办民营等委托运作形式。同时,要改革内部管理体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对社会举办的老年福利事业要进行必要的调控、规范、指导和监督,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和宏观管理、社会中介组织经办运作、福利机构自主经营的管理体制。
(四)重视调研和人才培养。加强老龄问题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密切关注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及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关注老年人口状况,形成统计工作制度,为科学规划和科学决策服务。要加强横向交流与对外合作,借鉴国际国内和兄弟单位先进经验,不断提高老龄调研水平。要加强人才培养,努力提高老龄工作者的素质。
(五)建立督查和评估机制。本《规划》由区老龄委负责协调并督促实施。各镇、街道和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根据本单位实际和职责范围,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区老龄委要对本《规划》落实目标责任制,区老龄办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定期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八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