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容环境综合整治
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城市环境,创新城市形象,巩固“双创”成果,营造适应区域竞争需要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根据常政发[2005]7号文《关于深化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区政府决定进一步深化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现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贯彻《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落实《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要求,按照“突出重点、强化整治、立足长效,着眼提高”的工作思路,从现在起到9月20日,进一步深化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解决一批热、难点问题,不断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区形象和品味,以更加优美的环境面貌服务“两个率先”、富民强区进程。
二、整治重点
对高新区和镇区主要道路两侧市容环境进行全面整治,重点整治高新分区主要道路、城郊结合部及沪宁高速公路龙虎塘出入口。
三、整治任务
主要包括马路市场及乱设摊、乱张贴乱涂写、景观照明建设及户外广告、临街建(构)筑物粉刷清洗、维修出新、城郊结合部、实体围墙透景改造、环卫设施维修、市政公用绿化设施维护、规范车辆停放等九项整治任务。具体整治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新北区二○○五年度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内容、目标、进度分解表》。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按照动员部署、调查摸底、制定方案、组织整治、检查验收、总结评比等步骤进行,具体时间安排为:
5月25日:召开全区整治工作动员大会
5月26日:召开整治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会议
5月27日至6月10日:调查摸底
6月11日至6月20日:制定方案
6月21日至9月10日:组织整治
9月11日至9月20日:查漏补缺、检查验收
9月21日至9月30日: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
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必须强化责任意识,做到“谁的职责谁履行、谁的任务谁完成、谁出问题谁负责”。各镇、街道、相关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抓亲管,并成立相应的整治组织机构,紧紧围绕整治目标任务,从大局出发,相互配合,精心组织,落实措施,形成强大的整治工作合力。
区政府将定期不定期对整治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严格按整治目标考核,并作为年终目标考核和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九月底,区政府将组织考核验收,对在整治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推诿扯皮,不切实履行职责,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将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大整治力度,依法行政
要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依法整治。区行政执法大队及各镇、街道城管部门,要把整治工作作为重点,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坚决遏制各类违章行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都要采取有效办法,落实长效管理措施,防止回潮,巩固整治成果。
(三)深入宣传发动,营造氛围
要抓住我区当前市容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多角度宣传报道,表彰先进、鞭策落后。要采取生动活泼的宣传形式,更好地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整治,形成人人参与、各方支持的良好氛围。
附件:新北区二○○五年度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内容、目标、进度分解表
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新北区二○○五年度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内容、目标、进度分解表
任务分解
整治项目
整治任务、内容、目标
完成时间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备 注
一、马路市场、乱设摊整治
1、开展全区马路市场、乱设推情况调查摸底
2、制定整治方案
3、组织实施整治
4、提出中心区域夏季水果摊点疏导方案并组织实施
6月10日前
6月20日前
9月10日前
方案于6月20日前完成
区城建局
各镇、街道
区公安、交警、工商、规划等部门
二、乱张贴乱涂写整治
1、区城建局制定全区乱张贴乱涂写整治方案
2、各街道、乡镇制定清理(包括规范覆盖)方案并组织实施
6月10日至9月10日
区公安、工商、卫生、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
三、景观照明建设及户外广告(含店招店牌)
1、开展调查摸底
2、制定高层建筑灯光建设方案和户外广告整治方案
5月31日前
区工商、规划等部门
四、临街建(构)筑物粉刷清洗维修出新整治
2、制定整治计划,确定实施项目
3、组织开展治理
区房管、经发等部门
五、城郊结合部整治
区环保、水利、交通等部门
六、实体围墙透景改造
1、对入城口道路及中心区域主要道路两侧实施破墙透景整治,结合创建园林城市的具体规划和要求,制定具体的整治计划。
2、组织实施整治,按照计划要求推进整治
区规划、经发等部门
七、环卫设施维修整治
2、制定维修计划
3、实施整治
区房管等部门
八、市政公用、绿化设施维修整治
1、对中心区域进行全面调查摸底
2、制定道路维修、人行道补建维修、绿化补植、架空杆线入地、道路接口维修整治、桥梁粉刷、交通标志标牌、公交站台及场站、路灯杆及配电柜、路名牌等设施的维修清理整治计划
3、根据计划组织实施
市路灯、电信、移动、联通、区交警等部门
九、规范车辆停放整治
1、区交警大队制定车行路面车辆停放和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2、区房管局负责组织制定新村住宅小区(含老小区)内的车辆停放和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3、区城建局制定人行道板上非机动车停放和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方案均于6月20日前
实施均于9月10日前完成
区交警大队
区房管局
各街道、镇、区规划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