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常州市新北区
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分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江苏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方案(2001~2010年)》,加强对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组织管理,经研究,决定成立常州市新北区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负责全区初级卫生保健的组织协调工作。具体成员如下:
主 任委员:刘建明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主任委员:陆 敏 副区长
茅雪鹤 区社会事业局局长
委 员:瞿晓凤 区党政办公室主任
范国元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江天舒 区委宣传统战部副部长
赵 昊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施肇百百 区财政局局长
夏佐红 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局长
赵 扬 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建坤 区农林局局长
任忠平 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朱蓉兰 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卫生局局长
宣玉兴 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教育文体局局长
徐宁珍 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计划生育局局长
宋 伟 地税四分局局长
金继英 区公安分局局长
胡 明 区审计局副局长
耿建国 区教育文体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朱蓉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汪中良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五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