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工业技术
改造项目贴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办局(分局)、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工业技术改造项目贴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工业技术改造
项目贴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技术改造贴息专项资金的投资导向和激励作用,进一步规范贴息专项资金管理,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区级技术改造贴息专项资金计划内的工业项目。旨在引导企业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升支柱产业,促进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增强企业竞争力,逐步构筑高新区(新北区)高新技术产业、现代传统产业共同推进的新格局。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贴息专项资金是指由区财政用于区级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贴息的资金。
第二章 贴息专项资金的安排原则
第四条 区技术改造贴息专项资金扶持的对象是项目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的“高、精、专”及有地方特色的项目: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经国家、省、市、区核准或备案;
(三)列入国家、省、市、区年度导向性计划项目;
(四)项目资金来源符合国家金融管理规定。
第五条 区技术改造贴息专项资金为竣工项目贴息,即按项目投资额当年银行贷款利率的50%核定贴息额。为扩大技术改造项目贴息政策覆盖面,对总投资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原则上按1000万元标准确定贴息额。经有专业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确认,实际投入资金额超过申报额的,按照区技术改造贴息专项资金计划执行;低于申报额90%的,将相应调整贴息额。
第六条 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镇、街道项目的贴息额由区承担80%,镇、街道承担20%。
第三章 贴息专项资金申报、审定和结算
第七条 区经发局每年年初在常州高新区(新北区)网站(网址:www.czxd.gov.cn)及常州高新区报上公布技术改造项目贴息导向目录。项目申报实行常年申报制。
第八条 凡符合贴息条件的项目,由项目申报企业填写“区技术改造项目贴息专项资金申报表”,并附项目介绍、项目批复或备案通知书(有前置审批要求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审批文件)。各镇、街道和园区项目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园区办分别受理,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区经发局;区直属项目由区经发局直接受理。
第九条 区经发局根据企业申报的项目建立项目库。区经发局、财政局、监察局等部门对申请技改贴息资金的项目,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进行初选,将初选结果在常州高新区(新北区)网站及常州高新区报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并收集反馈意见。将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提交专家评审会进行评审。
第十条 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将优选的项目情况在常州高新区(新北区)网站及常州高新区报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由区经发局整理相关材料提请区技改贴息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形成会议纪要。根据会议纪要,由区经发局和财政局联合起草贴息项目资金计划文件。
第十一条 列入区技术改造贴息专项资金计划的企业,应抓紧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实施必须在专项资金计划下达后一年内竣工,逾期将取消贴息专项资金计划。
第十二条 项目完工后,企业应及时提请验收。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技术改造完成投资内容及主要经验和问题;
(二)有专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三)土建工程情况;
(四)根据需要出具环保、城建、消防、安监等有关职能部门的单项验收意见;
(五)项目试生产期间经济效益情况,包括投资完成率、技术改造工期、预计达到设计能力、收回全部投资的年限等。
第十三条 列入区技术改造贴息专项资金计划的项目,由区经发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企业持区经发局核准的项目竣工验收意见到区财政局办理有关拨款手续。
第十四条 凡已享受国家、省、市重点技改贷款贴息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享受区技改贴息专项资金的项目,今后被国家、省、市列入技改贷款贴息的,区级负担部分不再匹配。
第十五条 企业对政府所扶持的专项资金应做到专款专用。区经发局、财政局、监察局每年对享受专项资金的项目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督查项目的达产、达效情况。凡企业配套资金不到位或在项目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无条件收回政府所拨资金;情节严重的,经区技改贴息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讨论确定,三年内取消其项目申报资格。
第十六条 管委会、区政府原制定的有关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经发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工业技术改造贴息项目专家评审细则
附件二:常州高新区(新北区) 年度工业技术改造项目贴息专项资金申报表
附件一:
贴息项目专家评审细则
第一条 为确保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工业技术改造项目贴息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工业技术改造项目贴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经区技改贴息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评审专家是由区经发局聘请的、参与评审工业技术改造贴息项目的各种专业人才。由区经发局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由各工业行业、大专院校、设计研究院(所)和经济管理等有关方面人员组成。专家通过专业评审履行职责。
第三条 评审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国家产业政策及本地区行业发展方向及有关法律、法规;
(二)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 评审专家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每三年对专家库全面调整一次。
第五条 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经发局予以解聘:
(一)本人书面提出辞去评审专家资格的;
(二)任期内因工作变动而不宜继续担任专家的;
(三)任期内违反工作纪律或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四)不适合担任专家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评审专家的权利
每位专家均以个人名义参加项目的评审工作,不代表任何单位、任何组织或其他人员的利益。专家依法履行职责,独立发表评审意见,享有表决权,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 评审专家的义务
(一)专家不得接受申报单位的馈赠。专家评审项目时,遇有下列情况,应当回避:
1、专家与申报单位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
2、专家或者其亲属所在企业与申请企业有行业竞争关系,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3、有可能影响其公正评审的其他情况的。
(二)专家不得透露专家评审会议情况;
(三)专家应当保守申报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第八条 项目评审专家的确定,在每次评审前三天从专家库中按行业分类随机选择。
第九条 评审组按行业分类选择,每次不少于5名专家参加。评审组接受主持单位授权并设评审组长。组长负责总体情况介绍、组织专家评审打分,汇总评审结果。
评审过程中如出现违纪等重大问题,组长或主持单位有权终止评审程序,并按程序另行组织评审。
第十条 项目评审的标准、程序和要求
(一)专家评审采用量化的评价体系和相对统一的评价标准,使得专家能够基本做到全面仔细负责地了解被评审项目的具体情况,作出相对科学规范细致的评价,避免随意性、盲目性和片面性。
(二)在对项目进行评审评议时,每位专家要分别逐个独立对申报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本区的产业发展方向、企业经济效益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审,并按照评审要求(一般从设备选择的先进性、工艺路线的可行性、市场前景、投资力度、进度和目标的合理性作出自己的判断)逐项进行评分。每位专家根据打分情况,提出综合意见,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明确表示是优先推荐、推荐或者不推荐本项目,并签名确认。
(三)区经发局对每位专家每次评审工作的情况作出专门记录,并载入专家库中。如果发现专家在项目评审工作中有徇私行为,在专家库的评审评议意见中出现重大失误、或连续缺席两次者,将取消其专家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再进入专家库。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区经发局负责解释。
附件二:
常州高新区(新北区) 年度工业技术改造项目贴息专项资金申报表
单位:□万元□万美元
企 业 名 称
法人代表
企 业 性 质
隶属关系
联系电话
项
目
基
本
概
况
项目内容
备案或可研
批复单位
备案或可研文号
符合贴息导向
目录条目
计划总投资
其中:银行贷款
承兑银行
项目决算投资
实际到位资金总额
预计新增效益
生产能力
销售收入
利 润
税 金
创 汇
项目建设工期
项目开工日期
预计竣工日期
实际竣工日期
本企业是否曾享受
贷款贴息或奖励贴息
项目实施
进度情况
目前形象进度(土建、设备到位情况)
年进度目标
镇、街道或园区办
初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