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进行政审批方式
建立项目推进服务机制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办局(分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创优发展环境的五项规定》,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完善项目推进绿色服务机制,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效能。经研究,现就改进行政审批方式、建立项目推进服务机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制”
根据《常州市企业登记注册“告知承诺制”的实施办法》(常政发[2003]191号)文件精神,凡在高新区(新北区)实施的工业、重点服务业、基础配套设施等项目,涉及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食品卫生许可、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意见、取得建设项目环保审核意见书的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
审批机关制作一体式告知承诺文书,载入告知事项,由申请人在该文书上签字、盖章作出承诺。告知承诺制审批结果原则上均为实质性许可(即发放许可证件或批文);审查方式原则上应是形式审查,只要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并保证在未达到许可要求前不进行生产经营,无需提交其它材料,就视为其已具备实施许可的标准、条件或要求,审批机关应予以认可,工商部门就应依据审批机关的许可文件核发营业执照。
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告知承诺制的日常管理、监督协调工作,区工商分局定期将办理告知承诺制的情况通报区行政服务中心。
二、实行建设项目联合并行审批方式
凡在高新区(新北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执照申领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区外经局牵头办理,各责任单位配合;凡在高新区(新北区)投资建设的重大工业、服务业项目,从立项至竣工验收过程中所涉及到的《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各类审批、核准事项的办理,由区经发局牵头,区企业投资服务中心具体办理,各责任单位配合。具体实行“牵头单位窗口统一受理,抄告相关部门,并联承诺办理,限时反馈结果”的联合并行审批方式。
三、实行项目报建代理员制度
按照“素质高、业务熟、能力强、服务优”的要求,各镇、街道、园区办、企业投资服务中心原则上要配备2名项目报建代理员,代企业或投资者具体办理本区域内新办企业、新建项目、扩建项目、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并为投资者提供投资、证照申领等咨询服务,宣传贯彻高新区(新北区)投资环境、投资政策,收集整理并反馈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项目报建代理工作由区经发局负责牵头,代理员行政上受原单位领导,业务上受区企业投资服务中心指导。
四、实行项目推进服务机制
各镇、街道负责本镇、街道所属企业、项目的推进服务工作。区企业投资服务中心负责推进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或投资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区本级企业和重点项目,主要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房屋拆迁、三杆迁移、道路绿化设施、供水、供电、供气、通讯设施、雨污水排放等问题,项目所在的各镇、街道要积极配合。具体由区企业投资服务中心根据区外经局(招商局)、园区办提供的进区企业投资协议书内容,填制《重点项目推进任务书》并下发至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按照《重点项目推进任务书》的内容具体组织落实。
五、加强行政审批和项目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区政府组成部门、区各分局应明确职能,各司其责,积极主动地为企业在项目审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建立健全企业投资服务联动机制和长效机制。区企业投资服务中心应加强对项目推进工作的督促、协调和考核,各镇、街道、园区办、企业投资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不准向企业或投资者收取任何形式的代理费、咨询费、协调费。为切实加强行政审批和项目推进工作的组织协调,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组成部门、区各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审批改革、项目推进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临时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项目审批、项目推进、企业生经营中的矛盾和问题,督促有关行政审批、项目推进工作的落实。
二○○五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