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强对财政性专项资金管理
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道,各办局: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财政行为,构建反腐倡廉机制,充分发挥财政性专项资金的作用,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关于加强财政性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关于加强对财政性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政府行为,提高决策与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和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构建反腐倡廉机制,更好地发挥财政性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不断激励企业加大科技、技改投入。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科技三项经费、技改贴息、农发、水利资金等财政性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评审、资金拨付等重要环节加强管理。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实行常年申报制。专项资金主管部门通过政府网站等平台向区内单位公开项目申报的条件、单位需提供的材料、政府受理部门等相关信息,由单位向相关部门自行申报。
二、项目评审
1、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根据单位申报的项目建立项目库。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财政、监察等相关部门根据各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对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初选,将初选结果在政府网站或一定范围内进行为期一周张榜公示,并收集反馈意见。
2、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应建立项目评审专家库。每年定期召开1~2次专家评审会,将初选无异议的项目提交专家组评审(专家评审细则由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制定,并提交领导小组确定)。
3、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将优选的项目情况在政府网站或一定范围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后,由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整理相关材料,提请领导小组讨论。项目的相关材料需提前三天送交各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定的项目扶持相关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
4、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根据领导小组会议纪要,起草项目计划文件,经区财政局会签后,由分管区领导签发。
5、分别成立科技三项经费管理领导小组、技改贴息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和农发水利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科技、经发、农林的区领导,区科技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农林局、区财政局、区监察局等部门负责人分别组成(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发文明确)。
三、项目资金拨付
区财政局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专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由镇、街道财政部门实行报账制的农口项目资金除外)。
四、项目跟踪、检查、验收
各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各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验收和评价分析。区财政局会同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对所拨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违规处理
凡发现企业对政府所拨的专项资金未能做到专款专用,或企业配套资金不到位,一经查实,由区财政局会同主管部门联合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未能达到要求的,区财政局将会同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无条件收回政府所拨的专项资金。情节严重的,三年内取消其项目申报资格。
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根据上述要求,尽快对原执行的《常州市新北区科技三项经费计划立项管理实施办法》(常开委[2003]5号)、《常州市新北区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工业新经济增长点、服务业重点发展项目贴息操作办法》(常新政[2003]55号)、《关于加强新北区农业结构调整财政扶持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常新政办[2005]5号)等文件进行修订完善,使其更具有规范化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