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一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
及其实施主体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筹备组)、街道办事处,各办局(分局),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及省、市关于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实施项目清理的规定,经过严格清理、审核,第一批确定区经济发展局等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项目51项。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其他行政许可项目,可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新北区第一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
及其实施主体
一、经济发展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初审)
二、城市管理与建设局
1、城市道路挖掘许可
2、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
3、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搭建许可
4、以条幅、气球、气模等为载体的标语、宣传品设置许可
5、户外广告设置许可
6、依附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和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
7、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许可
8、接通和准备接通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许可
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开办职业介绍机构许可
2、实施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许可
3、区级社会团体及分支(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4、区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四、环境保护局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审及报告书(表)登记审批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3、拆除或者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许可
4、排放污染物许可
5、危险废物转移许可
6、危险废物经营经营许可
7、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
五、财政局
1、会计从业资格审核
2、中外合资企业提前收回投资审批
3、代理记账许可
六、社会事业局
1、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2、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登记注册
3、初级中学、小学的新建、撤消许可
4、民办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的审批
5、食品卫生许可
6、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7、建设项目卫生审核、竣工达标审查
8、乡村医师执业许可
9、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
10、医师执业许可
11、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审批
1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职业许可
1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
七、农林局
1、林木采伐许可
2、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3、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营许可
4、林权登记
5、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许可
6、水产养殖许可
7、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许可
8、城市建设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河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许可
9、区级以下河道取水许可
八、宗教局
1、举办大型宗教活动许可
2、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及年审
3、宗教活动场所设立、改建、重建、新建审核
九、档案局
1、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卖、转让或者赠送档案许可
2、专门、部门档案馆设置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