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常州市新北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筹备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分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号令)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土地集约利用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4]54号文件)等法律政策规定,按照全市土地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工作的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现成立常州市新北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朱剑伟 区 长
副组长:戴晓文 管委会副主任
胡 伟 副区长
成 员:范国元 区监察局局长
韦士章 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夏佐红 区建设局副局长
郭跃明 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李 青 区规划分局副局长
刘 斐 区外经局副局长
祝伟明 区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领导和协调全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拟订闲置土地的处置方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国土分局,由祝伟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区监察、经发、建设、外经、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等部门抽调业务人员组成。
二○○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