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设单位工程造价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筹备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分局)、直属单位:
建设单位是工程造价控制的主体,对工程造价管理负有全面责任。为了加强建设项目造价控制,提高投资效益,针对我区建设单位工程造价管理相对薄弱的状况,现就区级各建设单位工程造价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机构和人员
具有独立造价审核能力的建设单位,应单独设置工程造价审核机构(可与工程前期准备工作机构合署),并自行组织人员对建设项目进行造价审核。不具备独立造价审核能力的建设单位可委托区政府确定的中介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造价审核。
二、审核依据
1、国家、省、市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区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以及建设单位制定并发布的各项管理规定;
3、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类文件、合同、会议纪要等。
三、审核内容
1、审核建设项目工程量的真实性,重点是审核工程发包时暂定工程量及施工图中匡算部分,无施工图及施工图中工程量不明确的,以及变更工程量及隐蔽工程量。从项目开工准备到竣工验收全过程进行审核把关,以及进行验工月报审核。
2、审核建设项目发包价格的合理性,重点是审核工程变更后无同类参考价格的工程子目价款的确定、各类暂定价的确定、甲供材价格确定、甲方确定标准和价格由乙方采购的材料价格确定以及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3、审核建设项目管理中各方权责行为的符合性,重点审核施工、监理单位是否按国家、省、市、区以及建设单位的各类标准、规范、规程、文件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组织施工及实施监理。
四、审核人员的职责权限
1、对施工单位报送工程量、价格及监理单位核定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格的确认权;
2、对施工单位报送并经监理单位核定,但不符合规定的工程量、价格的否决权;
3、对建设项目施工技术措施、方案的建议权;
4、对参建各方人员权责的符合性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并定期向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区政府报告。
五、审核的方法
1、旁站:对重点工序及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及工程量进行旁站确认;
2、实测实量:对前期土方工程、临时设施、工程发包时暂定工程量及施工图中匡算部分、变更工程量(重点是无施工图及施工图中工程量不明确的)驻现场实地丈量确认;
3、随机抽检:对甲供材、甲方确定标准和价格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装饰材料的品种、质地等根据供货合同进行现场随机抽检确认;
4、监督检查:对参建各方人员权责行为的符合性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
5、测算审核:对工程发包时的暂定价及工程变更后无参考价格的子目的最终定价进行测算、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对特殊材料价格,应采取市场调研的方式货比三家并提供具体意见供建设单位决策。
六、审核程序
1、编制审核实施方案,经建设单位确认后组织对参建各方进行交底;
2、根据审核实施方案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开展工作,做好相应台账,定期参加会议,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3、定期向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区政府提供审核报表、审核意见书和审核结论。
以上通知,请即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情况,请及时报告区政府,以便逐步总结完善。
二○○四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