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北区建材市场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筹备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直属单位:
《新北区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八月二日
新北区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部署和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八部门《关于深入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质技监发[2004]16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现在起至2004年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有关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1、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建材产品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查处关系国计民生、人身财产安全和人体健康的各类假冒伪劣建筑用钢材、水泥及其制品、低压电器、电线电缆、油漆涂料、胶粘剂、人造板、各种地板、木器家具、壁纸地毯、塑钢、铝合金门窗及型材、地条钢及其制品、钢管脚手架、钢扣等产品。
2、整顿和规范建材市场交易秩序和竞争秩序。加大抽查力度,强化质量监督,严厉查处质量虚假宣传、尺寸或重量短缺等各种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并组织对市场周边地区仓储地进行严格检查,堵源截流,确保假冒伪劣建材产品不流入市场。
3、整顿和规范区域性建材企业生产活动。一是取缔无证无照、不具备产品质量保证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坚决取缔生产地条钢及其制品的窝点;二是关停併转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及污染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三是帮助具有合法资格但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尽快提高产品质量。
4、查处建筑工地和重要基础设施工地建设中违法违规活动。重点查处以下行为:一是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如钢筋、水泥、烟道等建筑构配件及钢管脚手架扣件等设备的行为;二是未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见证取样规定,对进入建筑工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不进行现场验收和复验的行为;三是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擅自使用或安装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行为;四是使用有害物质超过限量的装饰装修材料的行为,重点查处拒不执行装饰装修材料10项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企业。
5、加大治本力度,加强建材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及信用管理,严格建材产品生产企业的行政审批和监管。加快企业诚信档案建设,进一步扩大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实施的产品范围,并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向社会公布。研究制订依法对地条钢等生产企业实施断电措施。建立健全与名优建材产品生产企业、行业协会联手打假保优的机制,促进行业自律,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6、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多种渠道及时曝光查处的大案要案,形成声势,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公告建材产品质量抽查和执法检查信息,引导消费;宣传企业和行业加强质量管理,树立诚实守信企业典型。
二、专项整治工作的时间安排
全区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安排部署阶段(7月31日至8月31日)。各有关部门对全区建材市场的整体状况及违法违规问题深入排查摸底,制定各自的整治措施;要对本地各类建材市场、建材生产企业、建设工程进行一次全面调查统计,在此基础上确定整治的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和重点建筑工地,区别不同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
2、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一次集中整治,特别是对违法违规严重的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和重点建筑工地,加大整治力度,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3、检查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组织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的具体做法、成功经验、典型案例、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的措施。
三、组织领导
在新北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质监分局负责牵头,经发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建设局、环保局、监察局等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由质监分局负责定期检查专项整治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向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报告。
四、工作要求
1、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整治力度。要把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列入政府工作的内容,层层落实责任制,对整治工作不力、建材市场秩序混乱状况长期得不到扭转的地区,当地政府要负主要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一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正确履行职责,消除执法壁垒;二要高度重视生产和销售建材产品集中的区域,努力规范引导,加强监督检查,避免形成新的制售假冒伪劣的重点地区;三要狠抓大案要案,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影响恶劣、严重破坏建材市场经济秩序的大案要案,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推进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2、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质监部门负责开展对建材产品质量的抽查,并加强对建材质量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开展好区域性质量整治工作,严格小钢铁、小水泥等生产许可证的发放管理;经贸部门采取措施,引导建材市场改进经营方式,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关停、关闭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炼钢、小水泥等建材企业;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建材的刑事案件,严厉打击妨碍依法执行职责的违法犯罪行为;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执法的监察,严厉查处瞒案不报、以罚代管、以罚代刑和以权谋私等行为;建设局要加强对建设工地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在建工程的自查自纠,引导建筑施工单位提高建材产品质量意识,杜绝假冒伪劣建筑材料进入工地;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市场经销假冒伪劣建材违法行为、广告违法行为、无照经营及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等;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建材行业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和责任人;电力主管部门要加强电力管理,对给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生产淘汰产品的建材企业提供电力支持的供电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
3、认真安排部署,及时总结报告。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抓紧作好部署,按时间进度完成各项工作;实行重大问题和大案要案随时报告制度,并在2004年12月15日前向新北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地点:新北区管理中心2412室)报送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