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北区开展农村“三清”工作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筹备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新北区开展农村“三清”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新北区开展农村“三清”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农村五件实事工作会议精神,区爱卫会决定在全区农村组织开展以“清洁村庄、清洁家园、清洁河道”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三清”工作,力争用两年时间,基本改变我区农村脏、乱、差的状况,优化区域投资环境,切实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现根据市爱卫会《关于深入开展农村“三清”工作的意见》(常爱卫[2004]9号)精神,结合我区具体情况,对开展农村“三清”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我区农村“三清”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两个率先”目标,全面开展以加强农村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清除农村卫生死角为重点的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提高农民健康素质,使全区农村卫生面貌和环境质量有明显提高。
我区农村“三清”工作的主要目标是:2004年进行试点,建成8个农村“三清”工作示范村。2005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广,使全区所有行政村都达到农村“三清”工作标准,基本完成我区农村“三清”工作任务。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1、农村环境卫生整治
镇村总体规划要立足于农村城市化和现代化,把“三清”工作与中心镇村建设结合起来,纳入镇村总体建设规划,逐步建立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做到“四有三无二配套”。“四有”即:有足够数量的垃圾收集房和垃圾中转站;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垃圾清运设施;有满足流动人员需要的水冲式公厕;有专职保洁队伍。“三无”即:无暴露垃圾;无露天粪坑;无乱停放、乱张贴、乱设摊。“二配套”即:农村道路建设配套,重点解决镇—村、村—村主干道的道路硬化建设,形成通畅快捷的道路网;农村环境保护配套,依法治理企业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对污染严重拒不整改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关、停,以保护农村环境。责任部门:各镇、行政村;配合部门:区城建局、区环保局。
2、农村河道综合整治
农村河道整治要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规划,组织力量开展集中行动,达到清淤疏浚的目标。要将淤深在1米以上的乡村河道全部清淤一遍,清除河道、沟塘的岸边垃圾、水生植物、漂浮物,使河道保持底清、面洁、岸净,并落实河道长效管理制度。责任部门:各镇、行政村;配合部门:区农林(水利)局。
3、农村家园保洁
农户室内和庭院要保持清洁,场地平整,柴草、杂物堆放整齐;家禽家畜全部实行圈养,禽畜粪便不污染环境;居民房前屋后无乱堆乱放,空闲场地要提倡植树种花,美化环境。责任部门:各镇、行政村。
4、农村改厕工作
在农村“三清”工作中,要加快农户卫生厕所和三格式化粪池的建设,全面取缔露天粪坑,实现粪便无害化处理。2004年,各试点村农户改厕率首先要达到80%以上,2005年,全区农村改厕率达到80%以上。责任部门:各镇、行政村;配合部门:区社会事业局。
5、健康教育
按照“亿万农民健康教育促进行动”计划,区、各镇要制订健康教育规划和计划,各镇、村有专人负责并认真组织实施。各村设置2~3个2平方米以上的健教专栏,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普及卫生知识。责任部门:各镇、行政村;配合部门:区社会事业局。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2004年4月)
各镇,建设、环保、农林、卫生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农村“三清”工作要求,组织力量做好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本镇、本部门的实情。通过调查,首先要摸清各村的现状;其次要对照“三清”工作达标要求,详细排查各村的存在问题及薄弱环节;三是要概算出本镇、本部门“三清”工作试点及全面达标的经费预算。
2、制订计划阶段(2004年5~6月)
根据调查摸底掌握的实情,各镇、各部门要按照两年完成“三清”工作任务的要求,制定好“三清”工作试点方案及全面实施计划。一是各镇要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今年 “三清”工作试点行政村。春江镇、孟河镇要创建两个示范村,其余各镇至少创建一个示范村,同时要认真研究和制定试点村“三清”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二是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好条线工作计划及实施步骤;三是要在制定试点工作计划的同时,一并研究和制定好明年全面推广的计划。
3、试点工作阶段(2004年7月~12月)
区召开“三清”工作推进会,各镇也相应召开会议,全面部署和组织试点工作。区“三清”办将于7月下旬对“三清”工作试点村组织专题培训。各镇、各部门要对照整改工作任务,全面组织实施“三清”工作试点村的综合整治工作,并于10月底前完成各项整治工作任务。区“三清”办将在11、12月份组织建设、农林、环保、卫生等部门,对各镇“三清”工作试点村进行验收。同时,各镇、各部门要及时做好试点工作经验总结,区“三清”办将适时召开农村“三清”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为全面推动我区农村“三清”工作做好准备。
4、全面推广阶段(2005年)
2005年,在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广农村“三清”工作,要求全区所有行政村都达到农村“三清”工作标准,彻底改变我区农村卫生状况。区委、区政府将召开全区农村“三清”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在农村“三清”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组织落实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农村“三清”工作能否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关键在领导。区政府已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负责人为组成成员的“三清”工作领导小组,各镇、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切实加强对农村“三清”工作的领导,做到党政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局面。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层层分解目标任务,逐级进行责任考核。要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强化措施落实,年内重点抓好试点村的实施工作,确保农村“三清”工作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
(二)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农村“三清”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镇、有关部门要坚持从大局出发,相互理解、相互支持,通力合作,形成“政府负责、部门分工、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爱卫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业务指导、考核督查作用;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发动群众,群策群力,共建清洁家园;建设、城管部门积极抓好镇村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和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加强镇村管理;环保部门要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依法治理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水利部门要加强对镇村河道的调查摸底、清淤疏浚,开展河道集中整治,实行河道长效管理制度化;农林部门要加强对镇村绿化造林的规划,规范水产养殖;卫生部门要强化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依法加强食品及公共场所、职业病防治等方面的卫生管理。
(三)加强督查指导,保障工作进度
农村“三清”工作是区委、区政府确立的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各镇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着力推进各项整改及整治工作,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确保农村“三清”工作落在实处。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指导、检查和督促,对于完成任务较好的镇、部门,区政府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推诿不动,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区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年内不得评为文明镇(村),镇党政正职不得参与评先选优,并与当年目标管理奖挂钩。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
开展农村“三清”工作,必须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要教育和培养群众的社会公德、卫生公德和家庭美德,发动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自觉改造和改变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要抓住农民最关注的农村环境卫生问题,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从正反两方面多角度的进行宣传;要充分运用墙报、板报、宣传栏、图片、张贴画、小册子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树新风”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调动社会的各种力量,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形成农村家喻户晓,人人参与“三清”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加大投入力度,统筹资金安排
各镇要按照科学规划、合理配置的原则,加大投入力度,统筹资金安排。农村“三清”工作经费的筹集应以各镇、行政村为主,区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其中,农村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如新建公共厕所、垃圾收集房、健康教育专栏及农户改厕等)经费由区财政按一定比例和具体项目进行专项补助,各镇财政要按照不低于区级补助比例的标准落实配套经费;道路硬化、河道整治经费由区相关部门先行测算,并按分级承担的原则落实经费;环境卫生整治及落实长效管理经费由各镇、行政村自行解决。区政府将对完成农村“三清”工作任务出色、考核验收合格的行政村给予适当的奖励。同时,各镇要积极鼓励和号召镇村民营企业及其他社会各界赞助支持农村“三清”工作,支持农村公益事业,共同建设一个环境整洁、优美、舒适的农村家园。
附件:1、新北区农村“三清”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2、新北区农村“三清”达标村考核细则
3、新北区农村“三清”试点村工作进度表
附件1:
新北区农村“三清”工作目标任务分解
目标任务分解
责任部门
配合部门
村庄
1、合理设置标准的密闭式生活垃圾箱
镇政府、行政村
区城建局
2、建有标准冲水式公共厕所,并定期冲刷保洁
3、行政村有保洁人员,做到道路天天清扫,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实现无害化处理
4、辖区内无暴露垃圾和露天粪缸
5、镇-村、村-村主干道道路硬化,路面平整无坑洼
6、依法治理企业污染
区环保局
7、无乱停放、乱张贴、乱设摊
8、有健康教育专栏,有开展健康教育活动资料
区卫生局
农户
9、室内及庭院保持清洁,场地平整,房前屋后无暴露垃圾,
柴草、杂物堆放整齐
10、家禽家畜圈养管理好
11、三格式化粪池达80%以上并且管理良好
河道
12、河道无漂浮物,保持底清、面洁,建立河道疏浚轮浚机制,河道长效管理制度化
区农林(水利)局
13、保持岸脚无垃圾
14、沿河两侧企业污水达标排放
附件2:
新北区农村“三清”达标村考核细则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实得分
一、组织领导
10
1、组织机构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有专门的办事机构
5
以镇政府文件为准,机构不健全不得分
2、经费落实到位
经费不到位全扣
二、资料台账
1、镇、村基本情况
1
无台账或记录不全不得分
2、整治方案及措施
2
没有不得分
3、卫生设施布局情况
4、卫生管理台账齐全、正确
没有不得分,台账不全扣1分
5、归档规范、整齐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6、有计划、总结
三、清洁村庄
50
1、卫生管理网络健全,各村有专(兼)职清扫保洁队伍(人员)
无保洁人员扣1分
2、无暴露垃圾
16
发现成堆暴露垃圾或成片散在白色垃圾一处扣2分
3、合理设置标准密闭式垃圾箱
8
设置不合理扣1分
4、垃圾清运设施齐全
设施不到位不得分
5、垃圾处理符合要求
6、无露天粪坑
发现一个扣1分
7、户户使用三格式化粪池
发现一户未使用三格式化粪池扣0.5分
8、外来人口集中的自然村,建标准的水冲式公厕,并定期冲刷
3
未建公厕全扣,不符合标准扣2分,不定期刷扣1分
9、镇村主干道路面平整无坑洼
发现一处扣0.5分
10、镇村主干道两旁无乱堆、乱放、乱搭建
发现一处扣1分
11、规章制度健全,卫生责任落实,定期开展卫生检查评比
资料制度不全扣1分,责任不落实扣1分,未开展卫生检查评比扣1分,扣完为止
四、清洁家园
15
每一自然村抽查5~10户
1、无乱堆、乱放,做到屋前净、屋后齐、屋旁清
发现一户不符合要求扣1~2分
2、无散养家禽家畜
发现一户扣0.5分
3、单位做到门前“三包”,门内达标
有一个单位不达标扣1分
五、清洁河道
1、河道无漂浮物
发现一处漂浮物扣2分
2、岸脚无垃圾
合 计
100
注:2005年底前根据各镇规划需要拆迁的村,“三清”工作的重点是清理暴露垃圾,建造简易垃圾箱,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附表3:
新北区农村“三清”试点村工作进度表
所属镇
试点村
整改完成时间
区级验收时间
市级复核时间
备注
薛家镇
薛家村
2004年9月30日前
2004年10月
2004年11月
同步创建省卫生村
罗溪镇
溪中村
春江镇
新华村
徐市村
2004年10月30日前
2004年12月
孟河镇
石桥村
固村项村
新桥镇
新桥村
西夏墅镇
西夏墅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