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筹备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分局)、有关单位:
根据市环保局等部门常环监[2004]21号文件精神,现将《常州市新北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常州市新北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常州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常环监[2004]21号)精神,巩固我区2003年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和“创模”成果,依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按照全市统一部署,今年在全区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查处违法排污为突破口,以加强部门联动和加大执法力度为手段,以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为导向,牢固树立保护环境观念,坚持长效管理,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污染反弹,巩固“创模”成果,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各镇、街办及区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专项行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对上月整治行动进行小结,布置下月工作内容。(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召集联席会议,协调有关工作;调查、汇总、编发并上报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组织对重点地区、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对各镇、街道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赵扬兼任。
三、工作重点
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时间共三年。今年是第二年,按照国家、省厅及市局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今年整治行动重点是:
(一)藻江河沿线及江边化工产业集中区域违法排污问题,特别是重点污染源和列入重点检查名单的单位。
(二)“十五”治理规划落实中进展比较缓慢的问题。
(三)建设项目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未执行 “三同时”制度的问题。钢铁、水泥、炼焦等行业违规建设问题。
(四)污水集中处理厂不正常运转,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无证经营处置,“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污染,农村畜禽养殖污染以及国家明令禁止应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等问题。
(五)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政策和规定,包括降低或取消环保准入门槛的招商引资政策;以各种方式限制、阻碍环保执法的规定;擅自改变监管主体、违规减免排污费的做法等。
(六)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特别是影响群众生活质量的污染问题。
四、行动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6月)
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成立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行动方案,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上旬)
各镇、街道、有关职能部门应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调查摸底,完成自查的同时,确定专项整治的重点环境问题及企业名单。同时应对本单位涉及环保法律、法规的相关政策、规定和办法进行自查自纠。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重点问题和企业名单、专项行动阶段性总结7月10日前上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中旬~9月中旬)
对清查出的重点环境问题全面开展整治;对不法排污企业查处到位;对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到位;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和规定清理到位。
(四)总结提高阶段(9月下旬~11月)
提出长效管理措施,视情况组织一次“回头看”,进行专题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加强联动
区环保局负责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统一监管,提出本次行动检查的重点企业名单,对查出的问题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区经发局负责对产业政策的把关,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并及时提请区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区工商分局负责对无照经营的企业依法取缔。
区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履行职责、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严肃查处涉及环境的违法违纪案件。
区司法局负责协调和指导环保法制宣传与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和援助。
区安监局负责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对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的企业进行查处。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加强部门间环境违法案件的移送工作。涉及其他部门处理权限的案件,要在初步查清违法事实的5个工作日内移送有关部门,接受移送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查办,并将查办情况通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部门还应公开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
(二)注重实效,抓好落实
要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公布举报电话,公开曝光典型的环境违法案件和违法企业名单,营造的良好氛围。要抓住重点,严肃查处。对查实的环境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严处,特别是钢铁、水泥、炼焦等行业的违规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一律停建停产。对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一律取缔,不得转移。对重点违法排污企业要责令停产治理,对一意孤行无视法规的违法排污企业法人要严肃查处。对直接威胁饮用水源安全、严重影响群众生活质量的污染问题要快查严处。对确定的重点环境问题要挂牌督办,定人限时依法公开严处,及时通报。此次专项行动要着力解决重点、难点环境问题,对决定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可以依法采取停电、断水等强制措施。要加强协调,畅通信息。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建立报告制度,要确定专人负责行动信息调度和传递工作,收集整理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每周三向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三)长效管理,巩固成果
要依法运用各种处罚手段,加大处罚力度,使违法企业付出更大代价,以解决当前存在的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环境管理问题。要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清洁生产和循环[FX:PAGE]经济,从源头控制污染。要切实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认真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逐步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公开监督制度、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等,保证环保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
附:
新北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宏俊 副区长
副组长:赵 扬 区环保局局长
成 员:范国元 区监察局局长
蒋新耀 区经发局副局长、安监局局长
任忠平 区经发局局长助理
凌建大 区司法局局长
朱顺良 区城建局副局长
祝伟明 市国土资源局新北分局副局长
陈 彤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北分局副局长
徐毅斌 区环保局副局长
陈志松 春江镇副镇长
巢文龙 孟河镇副镇长
戴韶华 新桥镇副镇长
俞建华 薛家镇副镇长
郑建新 罗溪镇副镇长
汤亚兴 西夏墅镇副镇长
朱华明 河海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沈留建 三井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
陆金成 龙虎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