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新北区征地补偿费
清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筹备组)、街道办事处,各办局(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3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费清欠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04]6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区征地补偿安置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活动,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新北区征地补偿费清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朱剑伟 区长
副组长:臧建中 区委副书记、区纪委书记
胡 伟 副区长
成 员:范国元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
施肇皕 区财政局局长
张建坤 区农林局局长
赵国琴 区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徐 俊 区审计局局长
郭跃明 国土分局局长
祝伟明 国土分局副局长
郜 军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韦士章 春江镇政府筹备组组长
范春苟 孟河镇政府筹备组组长
徐鹤纲 新桥镇镇长
宋建伟 薛家镇镇长
谭伟良 罗溪镇镇长
谢建南 西夏墅镇镇长
袁学军 河海街道办事处主任
吴华良 三井街道办事处主任
朱国富 龙虎塘街道办事处主任
各镇人民政府(筹备组)、街道办事处必须严格按照常政发[1995]117号和常政发[2001]85号的规定实施补偿安置,对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的征用和转用的土地进行认真清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