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开展常州市新北区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镇政府筹备组、街道办事处,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省政府关于认真开展江苏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苏政发[2004]37号)和《关于认真开展常州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常政发[2004]59号)精神,我区将进行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这次普查目的是通过普查,全面掌握我区第二、第三产业发展现状、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建立起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经济情况数据库,为完善宏观调控措施,研究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服务,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统筹、可持续、协调发展。为切实做好全区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济普查的时间、对象和内容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以及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及科技开发的投入状况等。
二、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普查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参与经济普查工作。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选调精干力量参与经济普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保证普查任务的顺利完成。
经济普查是全区历史上第一次综合性大型调查活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广泛宣传普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和方法,争取社会各方面和支持和配合,为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妥善安排好普查经费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全区各级要从大局出发,本着完成任务与厉行节约的原则,切实做好普查人员、经费和办公条件的“三落实”,确保普查工作顺利有效的进行。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规定,本次普查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各级所需普查经费要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
四、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始终把“质量第一”贯穿于普查工作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办法,确保普查工作质量。各级要明确岗位责任制,一级对一级负责,凡在普查中弄虚作假,故意瞒报、虚报、漏报以及拒报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确保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高标准、高质量。
五、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经济普查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的重大国情国力、区情区力调查。各级政府要把经济普查工作列入今年政府的重要工作,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切实解决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为加强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常州市新北区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经济普查的组织协调工作。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徐靖德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瞿晓凤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海萍 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成 员:花震亚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江天舒 区委宣传统战部副部长
刘金曙 区财政局副局长
朱 克 区科技局副局长
宣玉兴 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姜 帆 区城建局副局长
赵国琴 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刘 斐 区外经局局长助理
金继英 区公安分局局长
冯 卫 区国税局局长
孙 虹 地税四分局局长
吴彩英 区工商分局局长
张玉泽 区质监分局局长
杨进华 区交通分局局长
戚家放 区经发局副局长、统计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发局,由戚家放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全区各镇、街道及村(居委会)、社区要建立相应的普查组织机构。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我区第一次经济普查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四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