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北区农业税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镇政府筹备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新北区农业税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行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新北区农业税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从2004年起,在全区全面推行农业税改革,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区现有6个镇、3个街道办事处,158个行政村,2826个村民小组,10.08万户农户,29.14万农业人口;2003年农业税计税面积24.36万亩,完成农业税1226.51万元;200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754元,农民人均负担49.28元。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统筹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快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步伐。
基本原则:1、进一步降低农民负担,实现农民在农业生产环节“零税负”并保持长期稳定;2、保证镇政府(街办)和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3、推进各项综合配套改革,确保农村的稳定和发展。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这次农业税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从2004年起,免征农业税及其附加。
四、改革后全区减负情况
农业税改革后,我区农民农业税负担将为零,与改革前相比,减少1226万元,人均减负42.07元。
五、改革的配套措施
农业税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按照改革的基本原则,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收费管理。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收费许可证管理,进一步规范收费秩序。加强收费许可证管理,对所有涉及农民的收费再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根据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变化,及时取消、变更涉农收费项目。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涉农收费公示制》,提高收费透明度。取消涉及农民负担的各种达标和升级活动。农村用电用水实行计量收费。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农民建房、婚姻登记、计划生育、子女入学、户籍管理、外出务工、农机管理等方面搭车收费。严禁强行服务、强行收费。建立有效的农民负担监督机制,形成区、镇(街道)、村三级价格监督网络,防止农民负担出现反弹。强化法治意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
(二)加快镇政府(街办)机构改革步伐。根据农村税费改革的要求,应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做到依法行政。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全面推进镇(街道)事业单位机构和用人制度改革,确定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精简人员。不允许在核定的行政和事业编制之外使用临时人员。继续推行小村并大村,扩大村的规模,减少村的个数,减少村干部人数。通过以上措施,从根本上解决收费养人问题。
(三)完善镇(街道)财政体制,规范区、镇(街道)、村之间的分配关系。根据分税制的要求,按照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的原则,赋予各乡镇与其承担事权相一致的财权。区和镇(街道)两级财政按照建立公共财政和规范管理的要求,共同解决必须的开支。在免征农业税后,确保对村、组的转移支付资金不低于上年水平(2003年转移支付资金为969.11万元),在确立新一轮财政体制时纳入各镇(街道)支出基数。财政补贴情况见下表:
项 目
补 贴 标 准
补助数量
(个)
补贴金额
(万元)
1、村干部补贴
1000人以下的行政村,补3.5人,8000元/人
6×3.5=21
16.80
1000-1500人的行政村,补4人,8000元/人
27×4=108
86.40
1500人以上的行政村,补4.5人,8000元/人
125×4.5=562.5
450.00
小 计
693.5
553.20
2、组干部补贴
600元/组
2826
169.56
3、村办公经费
5000元/村
158
79.00
4、村专项补助经费
5000元/村(独生子女、五保户、特困户补助)
5、经济薄弱村专项补助
按6万元/村的标准给予补足转移支付资金
24
6.88
887.64
义务兵优抚金
2500元/人
382
95.50
合 计
983.14
注:带“*”部分为2003年数据。
上述补贴资金的来源为:上级财政专项补贴财力,区财政安排专项补贴。补贴经费按项目专款专用,由镇(街道)财政所扎口管理。对于新一轮财政体制调整中区财政未涉及到的补贴项目和资金缺口,由镇(街道)自行安排解决。各镇(街道)要按照“量力而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预算管理原则,确保财政资金有序和高效运行。大力培植财源,狠抓收入征管;细化预算编制,规范财政资金供给和政府采购范围;加强支出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继续完善事业单位财务集中统管工作,加强收支计划管理,狠抓增收节支,努力减轻财政供养负担。
(四)规范实施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各地要严格执行区委《关于规范实施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通知》(常新委办[2004]3号文)的规定,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范围和限额,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和资金收取及使用的规定,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的监督管理。
(五)积极发展农村经济。各级党政领导要切实转变工作思路,以市场为导向,引导农民大力调整经济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农村工业化进程,要坚持以工业化推进农村城镇化,带动农业产业化,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六)规范村级组织建设。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组织建设,提高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素质,保持基层政权组织的相对稳定,保证农村工作的有序开展。以规范村级财务为重点,积极推进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各地在认真总结开展村务公开、村民议事、民主理财、村帐镇管和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级预决算等活动经验的基础上,逐步规范村级组织运转的各项制度。
(七)妥善处理好农业税尾欠问题。对于历年的农业税尾欠应进行分类处理,对村级组织欠有尾欠农户债务的,允许以欠抵债;没有债务关系的,应采取先挂帐的办法,待农民承受能力明显增强后再作处理,不允许要求农户以现金或实物还欠,不准搞突击清欠和非法动用专政工具强制清欠。
(八)加强监管,严肃纪律,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农业税改革是一项综合配套工程,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需要区各部门顾全大局,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工作,使农村税费改革以来的各项政策措施不断推进。纪检、监察、物价、财政、农林局等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巧立名目、变相加重农民负担及突击清欠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严肃查处。
六、改革实施的步骤
我区农业税改革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宣传、发动。由区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明确农业税改革的工作职责。召开全区不同层次的动员大会,传达学习中央1号文件以及省市领导的重要讲话,开展农业税改革宣传活动。
第二阶段:制定区改革方案,起草配套改革文件。根据中央1号文件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新北区农业税改革实施方案》,拟定好配套文件。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各地根据改革的要求,上报落实情况,并进一步向农民宣传农业税改革政策。区税改办做好辅导、审核工作。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总结。我区农业税改革工作基本到位后,区税改办将组织人力,对各地税改工作进行认真的检查验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这一阶段工作2004年6月份完成。
各阶段的工作根据情况都要交叉进行,在不影响工作质量的前提下,能抓紧的则尽量提前。
七、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改革的顺利推进
全区各级党政组织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充分认识农业税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充分估计工作的难度,做到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做好相关或具体工作。各级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职责,踏实工作,抽调人员分赴各地督促和指导工作。各级要严格落实农村税费改革领导责任制,对领导不力、组织不严、工作不慎、自行其是影响改革的,要追究其责任。改革过程中,各级党政组织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和农民的意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遇到的问题,确保我区改革工作的圆满完成。
八、今后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本方案的具体实施也将作相应调整。
九、本方案由区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