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贯彻实施行政
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镇政府筹备组、街道办事处,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加强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常州市统一部署,区政府决定,成立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朱剑伟 区长
副组长:陆 敏 副区长
成 员:范国元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瞿晓凤 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徐 萍 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江天舒 区委宣传统战部副部长
凌建大 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司法局局长
赵国瑾 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王海萍 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董 宪 区外经局局长
王华田 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局长
黄 澄 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赵 扬 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施肇皕 区财政局局长
吴志远 区社会事业局局长
张建坤 区农林局局长
金继英 区公安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政府法制办,徐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四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