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政府(筹)、
孟河镇政府(筹)各办事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镇政府筹备组、街道办事处,各办局(分局)、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撤销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政府(筹)百丈、圩塘、安家、魏村办事处和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政府(筹)小河、孟河办事处。
有关干部在上述机构中担任的职务自然免去,不另行下文。
二○○四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