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区人户分离清理
整顿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镇政府筹备组、街道办事处,春江镇、孟河镇所属各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目前,我区因征地拆迁重新安置所带来的人户分离现象十分突出,给户籍管理、治安管理等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也给安置居民日常生活带来不便。为此,区政府决定由公安部门牵头,于2004年2月起对人户分离情况进行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和《公安部关于印发〈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要求,各镇、街道应积极动员本地被拆迁安置的居民到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安置小区所在地镇、街道按小区隶属关系将入住居民纳入社区管理。
二、已被拆迁并已安置的自然村涉及分配等问题的,由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按照现存的户籍资料,将该自然村原有居民名单打印成册,交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保存,作为今后确定分配、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发放对象的依据之一。正常婚迁、出生等增加或死亡注销的人员由镇、街道进行补充或删除。
三、已被拆迁但未安置村民的户籍暂时不做变更,待安置入住后,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人户分离清理整顿工作关系到社会治安稳定和地区经济发展的大局,希各镇人民政府、镇政府筹备组、街道办事处,春江镇、孟河镇所属各办事处以及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认真做好上述各项工作。
二○○四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