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新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镇政府筹备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市关于为农村办实事的总体部署及要求,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为切实加强对全区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朱剑伟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主任:刘建明 区委常委、副区长
陆 敏 副区长
成 员:瞿晓凤 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西宁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劳动保障局局长
范国元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江天舒 区委宣传统战部副部长
王海萍 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施肇皕 区财政局局长
吴志远 区社会事业局局长
张建坤 区农林局局长
朱萍萍 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物价局局长
宣玉兴 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教育局局长
朱蓉兰 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卫生局局长
周志刚 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民政局局长
徐 俊 区审计局局长
吴彩英 区工商分局局长
孙 虹 区地税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朱蓉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王建军、汪中良。
二○○四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