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农村草危房
改造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镇政府筹备组、街道办事处,各办局(分局):
实施农村草危房改造,是改善贫困农户基本生活条件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区自1997年实施农村草危房改造以来,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农村仍存在部分草危房。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农村小康建设进程,经研究,决定集中一段时间对全区农村草危房进行改造,于2004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两个率先”的总体要求,以“政府主导、镇村实施、部门指导、上下帮扶”为基本原则,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大扶贫力度,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积极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切实改善农民群众的居住条件,确保如期完成全区农村草危房改建任务。
全区农村草危房改建总户数为799户,到2004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二、有关政策要求
1、对象范围。根据我区实际,本次农村草危房改建帮扶重点对象为农村贫困户、残疾人户、无劳动能力户和因病因灾户,现居住的泥墙草顶、泥墙瓦顶、砖墙草顶、墙体歪倒、屋面破裂漏水和遇灾可能倒塌的房屋。
下列对象暂不列入改建范围:(1)1997年以来已通过政府资助改建,但改建房屋让给子女,自己仍居住草危房的;(2)已纳入近期拆迁安置规划范围内的;(3)子女住好房或子女在城镇购房,老人居住草危房的;(4)草危房户已举家外出打工常年不回的;(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胎超生的;(6)户主触犯刑律引起民愤的;(7)户主游手好闲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2、改建形式及标准
(1)对于符合五保供养政策的草危房户,原则上由镇、街道安排进敬老院集中供养,区、镇、街道财政按新建房的标准补助敬老院经费,用于敬老院的改扩建,增加敬老院供养床位,改善五保供养设施。
(2)对于子女住好房或子女在城镇购房,而老人仍住草危房的对象,由所在镇、街道和村负责教育、督促其子女抓紧采取措施,改善老人居住条件;对老人拒不搬迁的,由镇、街道与其子女签订安全责任协议。
(3)农村草危房改建,要服从区、镇、街道的统一规划,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推进农民住宅集中建设。原来分散居住的农户,草危房改造不得在原址上翻建。新房建成后原草危房要予以拆除,并及时搞好土地复垦工作。
(4)建房标准:1—2人户家庭,建房面积为40平方米;3人及3人以上户为60平方米。房屋为砖瓦水泥(木)结构,实心墙体,前后檐高为3米,外墙水泥、内墙石灰粉刷,室内水泥地坪,木门、木窗(窗户玻璃安装到位)。
3、资金落实
全区农村草危房改建资金来源,按照“区、镇(街道)两级政府补助”的原则,并采取“集体帮一点、个人拿一点、亲友资助一点、社会捐一点”的方式多方筹措资金。同时,对改建户建房的有关规费予以全额减免。
政府资金补贴:农村草危房改造中的新建户,区政府补贴6000元,镇政府补贴4000元;改建户,区政府补贴2000元,镇政府补贴1000元。同时,对贫困镇(西夏墅、原孟河、原安家),区实施适当的政策倾斜,每户另增加补贴500元。
三、方法步骤
1、制定方案(11月1日--10日)。根据农村草危房改建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2、审核公示(11月11日--20日)。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核实确定改建对象。各镇、街道对调查、核实的草危房改建对象,进一步做好审核工作,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对象,以所在村为单位,必须在所在村醒目的位置上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
3、组织实施(2003年11月21日--2004年5月30日)。根据草危房改建工作方案,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镇、街道统一组织实施,落实施工队伍和人员,集中进行改建。对确定的草危房改建对象,区与各镇(街道)、各镇(街道)与村、村与改建户层层签订责任状。同时,积极组织党员干部进行义务帮工,动员村民关心、帮助改建户,倡导扶贫济困、扶危助弱的良好社会风尚。
4、检查总结(2004年6月1日----6月10日)。各镇、街道组织对农村草危房改造工作进行自查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于6月10日前,以政府名义形成草危房改造工作总结,上报区草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评估资金使用、完成任务、工程质量、社会效果等情况。对检查出来的问题,一周内整改到位,迎接上级有关部门的抽查。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农村草危房改造工作是区政府确定的为民办实事项目,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镇、街道务必按照区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成立由镇、街道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工作部门参加的农村草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协调、落实本镇、街道的农村草危房改造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农村草危房改造任务。
2、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利用会议、板报、村务公开栏等宣传阵地,宣传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优良美德,使广大干群充分认识到实施农村草危房改建的目的、意义和要求,从而积极主动地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
3、严格资金管理。区政府补贴经费将分两批(各50%)下拨,第一批于草危房改建工作开始时下拨,第二批在草危房改建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下拨。各镇、街道要切实安排落实好草危房改建资金,确保配套资金的到位。各单位财政所要建立农村草危房改建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户管理,落实专人审批。补贴资金一律不允许发到改建户手中,只能用于采购建筑材料和支付建筑施工人员的报酬等,并完善资金结算手续。对提前进安置房的,区、镇(街道)政府补贴的资金直接抵扣安置款;对安置进敬老院的,区、镇(街道)政府补贴的资金直接用于投入敬老院建设。改建所用建筑材料,必须统一采购,统一结算,分类分户记账。各单位要严肃财经纪律,决不允许出现弄虚作假、挤占挪用、贪污等违法违纪现象。
4、按时完成任务。农村草危房改建工作是区委区政府为农村办的实事之一,也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各地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意见,狠抓责任措施的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农村草危房改建任务。
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