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完善农村税费改革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镇政府筹备组、街道办事处,各办局(分局):
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是顺民意、安民心的德政之举,是稳农强农、增加农民收入、保护和调动农民积极性的治本之策。根据市政府常政发[2003]207号《关于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意见》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全区的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完善全区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
我区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深化、完善、提高”的要求,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加大农业税征管改革力度,规范农业税征管行为;加大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加大农村税费改革的检查督查力度,切实加强农村税费改革的领导,坚决杜绝涉农负担恶性案件。
二、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减收幅度较大,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困难的矛盾在一些地区比较突出。要把解决这一问题作为今年农村税费改革的一项重点,加大各级财政对村级运转资金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切实解决村干部的工资拖欠问题,确保村级组织运转和调动村级干部的积极性。
三、加大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各项配套改革
1、改革农业税征收办法。为了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快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步伐,2004年对全区农民税征收办法进行改革,具体是:取消直接向农民征收农业税,实行镇、村代缴、政府补贴。在农业税征收办法改革顺利推进的前提下,兼顾区、镇、村的承受能力,采取综合措施,确保各级政府和村组织的正常运转,特别是确保困难镇、村的正常运转。
2、对农民在税费改革前的税费尾欠,要实事求是地进行核实和处理,该减免的减免,该核销的核销,符合规定的一律先于挂帐,不得搞突击清欠。要坚持量力而行发展村内各项事业,“一事一议”,筹资要严格执行“民主议事,上限控制,专款专用,张榜公布”的规定,不准超范围、超限额筹资,不准不议事随意向农民筹资;对不承包土地并从事务工经商的农民暂停收取用于村内公益事业的经费。加强对加重农民负担突出问题的集中整治,对一些地方教育收费和道路、建房、水利筹资不规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防农民负担反弹。村级报刊订阅,按照每村2000元的标准,由乡镇统一负责,经费从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各地要继续加大化解村级债务的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今年化解村级债务达90%以上的目标,并防止发生新的债务。要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全面推行村帐镇管和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围绕减人、减事、减费,全面推进各项配套改革,继续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搞好职工核编和精简分流工作;村干部人数要压缩到规定范围以内,村干部报酬原则上应控制在本村农民前3年人均纯收入的1.5倍以内。
四、切实加强农村税费改革的领导,加大农村税费改革的检查督查力度
要健全农村税费改革定期检查和重点督查制度,进一步加大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查力度。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检查督查工作的领导,定期开展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落实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检查督查,对涉及农民负担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组织重点督查,实行全面检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定期检查和随机检查相结合、明察和暗访相结合,努力提高检查的效果和质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区别情况,及时处理。
各镇、街道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统一对深化完善农村税费改革的思想认识,提出更加明确的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党政一把手对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建立严格的责任制,把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