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改水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镇政府筹备组、街道办事处,各办局(分局):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我区部分农村地区开通自来水,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市关于农村改水工作意见,经研究,决定今明两年全面完成农村改水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改水计划要求:
l、本意见所指改水工程是指各镇通往各自然村的主管网建设工程。
2、管网建设原则:(l)为解决未开通自来水自然村而新敷设的自来水管网;(2)为新敷设管网必须进行的原有管网改造工程;(3)必须是3~5年内不进行大规模拆迁的地区。
3、各镇要根据现有管网情况,结合小城镇、中心村建设,合理申报今明两年管网改造计划。由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会同规划分局、社会事业局、有关镇,对申报的改造计划进行审核,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技术标准
1、自来水管网建设标准按《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执行。
2、管道材质必须采用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的球墨铸铁管、UPVC管、PE管及PP-R给水管。
三、组织实施
l、工程的建设主体是各镇人民政府。各镇应组建相应的工作班子,具体负责工程实施的各项工作。
2、工程实施必须按以下基本建设程序执行:(l)办理立项审批手续;(2)50万元以上工程应按规定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3)办理质监委托手续;(4)办理施工许可证;(5)实行工程监理;(6)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3、工程施工建立月报制度,各镇应在每月25日前将本月改水工程实施情况报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以便考核和督促检查。
四、资金筹措
区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贴农村改水。对列入计划的改水工程,按经审定的工程造价的25%进行补贴,不足部分由镇、村自行筹措,改水管网入户材料费原则上由受益群众自筹解决。
五、考核验收
1、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要做好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农村改水项目档案,协助解决实施过程中有关技术问题,定期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将考核情况及时报告区政府。
2、农村改水工程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竣工验收由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组织。
3、区专项补贴资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决算审计结束后按标准一次性核拨。对工程质量低劣、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将取消补贴,情节严重的,将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管网维护
工程竣工后,由各镇负责改水工程的维护工作,落实具体的管养措施,加强管理,确保管网正常运行。
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