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常州市新北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河海街办,各办局(分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2003)4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2003)19号《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的精神,为加强对我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常州市新北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常州市新北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胡 伟 新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陈群皋 市国土资源局新北分局副局长
范国元 区监察局局长
成 员:戚家放 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刘金曙 区财政局副局长
朱顺良 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副局长
陶亚仁 区农林局副局长
魏伯福 区科技局综合处处长
胡 明 区审计局审计处处长
刘伯前 区综治办综治处处长
联席会议及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群皋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联系电话:5127136、5127353
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