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技术改造、技术创新、
新产品开发、工业经济新增长点、服务业
重点发展项目贴息操作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河海街办,各有关办、局:
为进一步落实常开委[2003]1号文件精神,做好扶持企业创新发展的工作,加速企业的发展。现将《常州市新北区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工业经济新增长点、服务业重点发展项目贴息操作办法》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二○○三年七月二日
常州市新北区技术改造、技术创新、
重点发展项目贴息操作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巩固发展支柱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调整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增强区域竞争力和企业竞争力,根据常开委[2003]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扶持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意见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级技改项目贴息办法:
1、基本条件:
(1)企业在区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并且在区内进行财力结算;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经区经济发展局登记备案。
2、扶持重点:
区级技改项目贴息的对象主要是财力结算在区本级、进行重点项目开发的企业,适当考虑项目投资大、产品档次高的乡镇项目。对经省市登记备案、因受贴息总量限制而未取得省市贴息的项目予以优先考虑。
3、贴息标准:
原则上按项目贷款额的2%给予贴息,但单个项目贴息总额最多不超过20万元。
4、办理程序:
(1)企业于每年10月份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技改项目贴息申请表》一式三份(乡镇的项目应由所在乡镇签署意见),《项目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银行贷款进帐单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各二份。
(2)由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核查,并对照条件和标准提出贴息的初步方案。
(3)方案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4)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联合发文。
(5)由区财政局拨付项目贴息。
第三条 市级以上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工业经济新增长点、服务业重点发展等项目配套贴息办法
(1)项目被列入国家或省市技改项目、技术创新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工业经济新增长点项目、服务业重点发展项目等贴息计划;
(2)上级部门在给予项目贴息支持的同时明确要求地方配套的;
(3)企业在区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并且在区内进行财力结算。
2、配套贴息标准:
按照常新扶[2003]1号文件规定,市级项目按市贴息额的30%进行配套、省级以上项目按省贴息额的50%进行配套。
3、办理程序:
(1)区经济发展局向区财政局提供上级有关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准文件和贴息计划文件。项目需进行竣工验收的,由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共同参加项目验收。
(2)区经济发展局根据上级贴息额和规定的配套比例提出配套方案(附各企业在区内注册登记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落实企业作出相应的书面承诺;区财政局凭企业承诺书出具配套证明材料。
(3)区财政局对区经济发展局提出的方案进行审核。
(4)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5)由区财政局拨付配套资金。
第四条 其他有关扶优扶强措施的操作程序:
1、扶持市级以上集团企业的操作程序:
(1)由集团企业和区内成员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集团及区内成员单位在区内注册登记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区经济发展局对照扶持条件(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且产、销高于全区平均增幅的盈利企业)进行审核,出具符合条件的证明。
(3)区财政局按超基数区财政留成部分拨付扶持资金。
2、扶持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且利税不低于上年的工业企业的操作程序:
(1)企业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在区内注册登记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区经济发展局对照条件进行审核,提出扶持意见。
(3)区财政局对扶持意见进行审核。
(4)由区政府发文进行表彰奖励。
3、扶持成功上市企业的操作程序:
(2)区经济发展局会同区财政局进行审核。
(3)由区政府发文进行表彰奖励。
4、扶持名牌产品的操作程序:
(1)企业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在区内注册登记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提供名牌产品证书复印件或有关文件。
第五条 本操作办法自区政府批准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附:常州市新北区技改项目贴息申请表
附:
常州市新北区技改项目贴息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单位:万元、万美元
企业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项
目
基
本
概
况
项目名称
备案号
计划总投资
其中:银行贷款
实际总投资
实际到位贷款
预计新增
经济效益
销售收入
创 汇
税 收
利 润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申请贴息金额
承贷银行
乡镇
(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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